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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3)
(二)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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