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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5年6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2003年8月28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二、《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11年1月20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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