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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2)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与国有企业现职领导人员的双向交流机制。

  第十三条 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鼓励企业根据需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第三章 企业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立足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完善发展战略研究、实施、评价、调整机制;按照发展战略稳健经营,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向主业集中,防止盲目多元化扩张、无序扩张,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

  第十六条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预算和决算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完善投资和融资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与企业性质、规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对人力、资金、物资和基建、采购、销售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实施财务审核、检查、审计,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及时预防、发现、治理经营中违法违规等问题。

  鼓励企业与客户、供应商等通过签订协议、作出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行为廉洁。

  第十八条 引导企业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对外担保、投融资决策、质量控制、标准化治理、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财务顾问等制度机制。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创新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完善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二十条 推动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和企业事务向员工公开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鼓励企业探索适合其发展的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制度,完善岗位等级、员工晋升等机制;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完善人才分层分类评价标准。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依法根据自身情况创新组织模式、组织架构形态和管理手段,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和新技术、新业态要求的组织形态。

  支持集体所有制企业应用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管理理念,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和手段,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发挥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参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引进或者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合作,提升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科技攻关任务、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第二十三条 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采用现金奖励、股权奖励、晋升机会等多种方式实施激励,建立独立核算、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数字化转型引导机制,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依法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数据要素积累,提高生产流程、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等各环节效率,加大智能化产品、服务的供给。

  引导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有条件的企业等提供数字化转型培训、咨询、诊断等服务。

  鼓励企业建立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鼓励企业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客户、供应商、消费者等作出判断决策有关的信息。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客户、供应商、消费者等。

第四章 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

  第二十六条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企业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 引导企业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等明确企业社会责任重点内容,推动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机融合。

  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公益、文化传承等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制度机制,建立重点领域社会责任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树立正确义利观,增强爱国情怀、主人翁意识,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宽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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