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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4)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进口货物、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是指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境内的进货发票或者依法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来源合法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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