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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0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2025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本规定所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指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环境管理制度。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沟通机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与调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营商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海洋、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配合做好园区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化建设,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汇交相关成果数据,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管理、空间准入研判、跟踪评估、综合决策以及公众服务全过程在线管理,充分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探索开展智能分析研判、智能预报预警等功能,提升信息平台智能化水平。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多平台联动,建立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机制,实现数据成果实时更新推送和数据共享共用。

  第五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为省和市、县、自治县两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五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等进行定期调整。定期调整的技术衔接、成果的备案和发布等相关工作按照方案编制的程序执行。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应当遵守国家保密和地图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准规范。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制定本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准规范。

  第七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包括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是指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

  (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二)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沿海防护林等经评估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重要生态空间(以下简称其他重要生态空间)。

  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是指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需要强化污染防治的区域,包括:

  (一)国家、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

  (二)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

  (三)其他经评估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

  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第八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各区域各生态环境要素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从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对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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