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
(2025年9月2日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优化涉企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巴中市行政区域内优化涉企服务工作。
第三条  优化涉企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涉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优化涉企服务工作纳入营商环境建设考核体系,科学配置服务资源,建立涉企服务协调机制,研究优化涉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优化涉企服务的具体措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优化涉企服务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涉企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经济区管理机构制定涉企政策应当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在政策支持、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厂房租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持等方面以及水、电、气、通信等公共服务领域,依法平等对待各类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规定。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不得运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
涉企政策涉嫌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并书面回复举报人。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开展政策措施的简明化、易懂式宣传解读。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经济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和申报指南,建立企业信息库,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向企业匹配、推送相关政策。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对于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即能够确定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应当即时足额兑现到企业;对于需要经过审核申报材料才能确定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应当实行集成审批、联合验收。企业申报后,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牵头组织开展审批、验收工作,并在审批、验收通过后六十日内完成政策兑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涉企服务专区,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涉企综合服务窗口,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办理的标准应当一致。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涉企服务部门和单位不得限定办理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上门服务、帮办代办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本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线上平台进行办理。
第九条  政务服务场所应当建立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
政务服务场所应当设置企业反映未能办成事项的专门窗口,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办结回访的工作流程闭环管理,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数据壁垒,围绕涉企高频事项建立政务共享信息系统。能够通过政务共享信息系统获取的材料,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产业园区设立集成式服务场所,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满意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并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的工作机制,实现评价、核查、通报、整改、回访、监督、问责闭环管理。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评价服务质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化涉企服务工作绩效的评价依据。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推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为企业提供服务:
(一)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流程、完成时限以及投诉渠道等信息,并动态更新;
(二)提供报装、维修、缴费等一站式服务;
(三)推行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提前介入,联合报装,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
(四)建立停止服务预警机制和故障抢修快速响应机制,公开预估修复时限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实现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有机融合,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企业用地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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