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2)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应当在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上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估,并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等指标后依法出让,简化用地审批流程。
对涉企用地遗留问题,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分类解决。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用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国有资本等,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营商环境、数据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地金融监管机构发布融资增信细则,为企业向金融机构共享知识产权、专有技术、质量要素、特许经营权、重点产业名录企业以及纳税信用、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等信息提供支持保障,便利金融机构为企业增信融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共享的信息除外。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融资服务平台应当发挥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方案设计指导等功能作用,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通过业务奖补、保费补贴等方式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共建产学研用融合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依法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制度;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对企业的首创技术、领先技术、首台(套)发明运用等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中试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利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和落实企业高端人才引进的支持政策,激励人才发挥作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区管理机构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为企业引进院士和高层次专家、培养科研人才和团队、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支持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员工适应岗位需求的能力。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物流成本:
(一)编制多式联运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公路、铁路、水运、通用航空基础设施无缝衔接,完善多式联运体系与物流园区配套;
(二)支持“互联网+货运”新业态发展,建立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探索城市共同配送模式;
(三)支持物流企业发展,鼓励使用节能运输车辆、标准化载具;
(四)有序发展低空物流。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资源,根据企业意愿指导规范内部法务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协助企业化解涉法风险和矛盾纠纷。
鼓励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职业人员为企业提供志愿法律服务。
支持企业配备公司律师或者法律顾问。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梳理本领域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编制年度行政检查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除涉及违法犯罪、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形外,其他行政检查应当按照检查清单执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应当出示“天府入企码”,未按规定出示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一次进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联合执法、综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司法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对恶意索赔、恶意炒作、虚假举报、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侵权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依法追缴后及时发还企业。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经济区管理机构不得向企业作出违法违规的政策承诺。向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
在债务融资、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领域,确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导致难以履行合同约定或者需要改变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与企业协商一致并依法给予企业相应补偿。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既有的拖欠企业的账款开展清理和审计,制定清偿计划,建立对拖欠企业账款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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