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5年6月23日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自治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遂宁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权责一致、诚实信用、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依法监管,推动物业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智能化发展。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保障等机制,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向现代服务业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
市直园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统筹做好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人的物业管理活动;
(二)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
(三)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五)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六)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人等开展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履行第一款规定的职责外,负责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工作,对物业服务区域、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文件、物业服务合同等进行备案。
第六条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涉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调整变更的审批、监督。
基层治理指导监督部门负责建立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社区治理相关工作,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区域内治安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处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涉及的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开展现场监测。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餐饮油烟排放污染、占用或者毁坏公共园林绿地、违规占用公共空间摆摊设点和饲养家禽家畜、弃置装饰装修垃圾、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和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和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整改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及规范化运行;
(二)组织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三)指导业主实施自行管理;
(四)对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收支情况开展检查并公示检查情况;
(五)落实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
(六)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的移交;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其他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具体解决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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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