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2)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座谈走访、听取汇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在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三十日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将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第十七条 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告五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反馈报告机关。报告机关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未作修改的,应当说明理由。
提请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一般应当附相关的参阅资料。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由报告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报告。
人民政府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报告,确实需要变更报告人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
报告人发生变更的,报告机关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的负责人和其他与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可以邀请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对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审议下列内容:
(一)报告机关是否依法开展有关专项工作;
(二)报告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
(三)工作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四)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在十日内汇总整理,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
审议意见应当全面、准确反映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
审议意见一般应当包括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期限等内容,并可以附问题清单。
第二十三条 报告机关应当在审议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应当说明研究处理的方案、过程、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事先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作出决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决议执行的情况。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跟踪监督。跟踪监督的具体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可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和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
跟踪监督后形成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机关、报告涉及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经测评,满意票达到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测评结果为满意;满意票不足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满意票加基本满意票不足半数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满意度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报告机关。
报告机关、报告涉及单位相关工作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由报告机关报送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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