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2)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等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提出家庭常用药品建议,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康信息监测机制,发现存在误导或者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虚假信息、不完整健康信息的,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及时予以澄清。
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开发布或者发表健康科普文章、视频等作品,应当秉持科学精神,对作品内容负责,并注明作者及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科普,建立健全开展健康科普的激励机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科普。
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就诊人群健康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发挥湿地、森林步道、水利工程等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宣传推介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对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等的促进作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支持中小学校设立健康副校长。
学校、幼儿园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健康饮食、科学运动、近视预防、伤害防范等方面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健康行为习惯,预防、减少、改善学生近视、龋齿、肥胖、脊柱侧弯、情绪障碍等不良健康状况,防范意外伤害,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四个课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幼(育)机构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促进协同配合。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第十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第二十条 鼓励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心理健康、合理用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健康知识。
鼓励利用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公园、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宣传载体开展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公益宣传。
第三章 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一条 推进健康生活支持性环境建设,引导公民践行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健康心理、戒烟限酒、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良好睡眠等健康生活方式。
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相互帮助,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健康生活方式门诊,提供合理膳食、体重管理、科学运动、睡眠改善、戒烟戒酒、慢性病预防管理等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鼓励全社会参与合理膳食行动,加强减盐、减油、减糖知识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认读等相关知识普及,促进公民科学健康饮食。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低盐、低脂、低糖食品,并作显著标识;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
倡导全社会使用公筷公勺。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和合理膳食指导。
第二十四条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动科学健身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身心康复融合发展,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发布科学健身与运动指南,推广运动处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体重管理信息编制和发布,引导个人正确认识健康体重,提高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自觉进行体重监测,通过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科学动态管理体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发展,建立突发事件心理援助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心理服务,提高居民心理素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针对性开设家长课堂、举办家庭心理健康指导讲座,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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