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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2)

六、拓展提升专业服务

(十一)提升法律、财会、咨询等服务水平。提升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国际化服务能力,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审计、评估、尽职调查、财务税务顾问等服务,拓展审计鉴证、供应链管理等跨境业务。引导咨询公司为出海企业提供全球发展战略统筹、公司治理、营销设计、品牌推广等服务,助力企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鼓励法律、财会、咨询机构整合关联行业资源,为企业出海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十二)增强金融机构跨境服务能力。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完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海外布局,为企业提供定制化、“跟随式”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开发适合出海企业需求的险种,积极开展再保险业务。

(十三)拓展各类专业服务领域。鼓励信息技术等领域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数字化赋能出海企业。鼓励知识产权、标准检验认证、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探讨中外执业资格认证对接,提高相关技术人员在国际上的执业资格认可度。支持相关专家智库建设,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撑。

七、提升出海企业能力

(十四)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加强出海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培训,推动了解掌握国际通行规则及商业惯例。引导出海企业科学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出海投资经营可行性研究,提升全球化运营管理水平。支持出海企业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构建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与细分国别市场的专业化队伍。

(十五)加强国际规则、理念衔接。强化与多边机构合作,促进与经贸领域国际通行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引导企业注重属地化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国际品牌形象,将企业发展与当地社会发展融合,实现股东、员工、供应商、顾客、东道国政府、当地社区、生态环境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十六)提升海外经营合规水平。鼓励相关服务机构运用线下培训等方式,提升企业海外经营合规意识。统筹推进各类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合规咨询服务。

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在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前提下,充分发挥有关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内外联动,提升海外综合服务效能,实现出海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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