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7号)
      
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9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审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5年8月26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2000年11月30日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1月1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