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5年第3号)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的决定》经2025年4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的决定

(2025年4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8194; 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乱丢、乱倒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乱倒、遗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第六项修改为:“饲养畜禽等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不文明饲养宠物”。

二、删除第十四条。

三、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志愿服务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弘扬贵阳绿丝带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对部分条文作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