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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2)

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投放运营车辆,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及时修复、清理损坏和废弃的车辆,保障车辆的安全和整洁,确保正常运行。

物流、配送、快递、外卖等经营者应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的文明交通行为守则,促进工作人员遵守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文明出行。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建设管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绿色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地下水水质达标。加强河、湖等水环境的治理,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并且无水体返黑返臭。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公共卫生间的建设,确保城市公共场所无明显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无明显违法广告张贴,照明设施完好。对城市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健全绿化管理制度,提升南北两山生态品质,推进城市公园、湿地和生态廊道建设,强化附属绿地管理,提升城区绿化覆盖率。加强植树造林和古树名木保护,落实绿化设施的管护措施,提高绿化质量和生态效益。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资源,发挥整体功能,加强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黄河生态安全。大景区的标志性建筑方案应当符合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要求,体现黄河文化特色和兰州文化元素。推进大景区综合改造,完善大景区设施,提升景观价值,彰显兰州黄河之美。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健康、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救护知识。优化卫生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和公共卫生人员数合理增长,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韧性城市建设。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安全常识、防灾、减灾和应急宣传教育,开展自救互救和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就业促进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救助,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科学合理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健全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加强文化服务和文化设施供给,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开展“读者之城·书香兰州”等全民阅读活动,加强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基层文体设施,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城市品质特色。构建群防群护、应保尽保的社会化网络,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系统性保护,提高城市文化建设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加强城市文化元素研究开发,营造城市文化氛围,提升城市文化品质,讲好兰州故事。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健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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