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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七条 创建程序包括发布通知、推动创建、评估验收、公示认定、总结推广等步骤。



(一)发布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开展年度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创建数量、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创建要求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广泛动员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拟开展创建工作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申报。有关平台(基地)运营机构根据本办法和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创建申请进行初审,确定本地拟推荐的平台(基地)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材料包括:



1.创建申请书,包括申请表、创建方案。其中,创建目标应当具体、切合实际、可考核且需在创建周期内完成,创建任务应当突出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创建任务完成后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2.平台(基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政府委托、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工作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平台(基地)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平台(基地)开展相关服务的佐证材料(合同、通知、照片、总结等);

5.集聚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或者与外部专家签署聘用协议或颁发聘用证书复印件等;

6.必要的从业资格(资质)、许可证以及奖项、认定等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动创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申报条件和创建标准、创建方案评价要求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确定拟创建对象并通过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过调查核实异议不属实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进入创建期。不符合创建条件或公示期间异议属实的,不作为创建对象。



被确定为创建对象的平台(基地)进入2年创建期。创建期内,创建对象根据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认定标准,着力推进创建任务,提升服务的软硬件水平,推动线下线上服务融合,集聚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规模和质效,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的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推动其努力达到创建要求。



(三)评估验收



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期满的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照认定标准和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发展情况,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示范平台(基地)。对于初次验收未通过的创建对象,允许其延长1年创建期,再次验收未通过的退出创建活动。



(四)公示认定



将按程序验收通过的拟认定示范平台(基地)名单通过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属实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公告正式认定。公示期间异议属实的,不予认定。



(五)总结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政策支持、指导监督、培育引导,建立示范平台(基地)培训和交流机制,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支持和推动示范平台(基地)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条 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监督和群众、社会、舆论监督,不搞创建结果排名或者变相排名;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政策、出台专项规划、召开专题会议;不要求制作电子演示文稿、拍摄视频等进行展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超出承受能力搞“花架子”。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网站建立示范平台(基地)信息数据库,公开平台(基地)名单及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会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2年对已获认定的示范平台(基地)开展运行和服务情况复核,对于复核不达标的,给予1年整改期,连续两年未通过复核的取消认定命名。



第十一条 示范平台(基地)的建设运营主体发生更名、合并、重组等重大变化或调整的,应当在3个月内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照示范平台(基地)申报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审核,提出保留或撤销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上述调整事项纳入示范平台(基地)年度创建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服务平台(基地)在创建期内或认定为示范平台(基地)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查实存在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创建资格或撤销认定命名。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加强示范平台(基地)管理,对平台(基地)申报、创建、验收、复核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线上管理。对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和认定的示范平台(基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进行指导,通过数据采集和共享方式跟踪分析服务中小企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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