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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3)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依托浙江省人大备案审查系统,按照规定做好线上接收、登记、审查、处理等工作,提升备案审查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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