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5〕22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已经部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9日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创新效能,促进行业融合,调动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批复要求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面向规划科技前沿,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是我国空间规划领域的最高奖项,主办单位为自然资源部。
第四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的获奖成果总数180个,其中一等奖30个、二等奖60个、三等奖90个。未达到相应评定标准的奖项名额可空缺。对评选周期内出现的具有特殊意义、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可根据情况及时授予奖项。
第五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定的原则,着重评选发挥“多规合一”优势,创新规划理念和技术方法、有效解决问题、创造价值、推动行业发展、提升空间治理能力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充分展示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改革成效。
第六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采用推荐制,为差额评选,评选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以具体项目为评选对象,评选范围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规划管理创新实践、规划数智化与技术创新实践、规划理论和学科建设创新实践等。
第八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前瞻性强,在规划理念、技术方法上有显著创新突破,有效解决规划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实施成效显著,特别是创造了新的发展范式,充分激发空间的价值与活力,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能够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应对风险挑战、创新发展方式、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充分展示“多规合一”改革成效,社会认可度高。
二等奖: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前瞻性较强,在规划理念、技术方法上有较大创新突破,有效解决规划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实施成效明显,探索了新的发展范式,有效激发空间的价值与活力,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应对风险挑战、创新发展方式、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具有示范作用,有效展示“多规合一”改革成效,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等奖:总体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行业前瞻性,在规划理念、技术方法上有一定创新突破,有效解决规划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有一定的实施成效,创新规划实施方式,空间的价值与活力有所提升,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应对风险挑战、创新发展方式、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典型性,体现“多规合一”改革成效,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申报主体及推荐要求
第九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的具体申报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履行公示程序(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获推荐单位的推荐后,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6项,其他机构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不得申报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项目。
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应按照推荐要求和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排序并公示后报自然资源部。
第十条 申报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未被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改革精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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