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的通知(3)

  (十三)强化数据资源供给。探索建立动态更新的城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公共数据“一本账”,加强整合共享、开放开发、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数据智能分类与标注,构建行业知识库、高质量数据集。建立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完善城市基础信息库,按需建设主题库和专题库,强化政务数据回流,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

  (十四)完善城市智能中枢。构建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运维的城市智能中枢,健全云网、感知、组件、数据、算法模型等一站式管理与调度。加强城市数据汇聚治理,有序融合城市运行感知、政务服务、市场主体等多元异构数据,深化数据融合利用。打造城市共性技术能力支撑体系,推进数字孪生等共性功能组件共享复用。加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探索集约构建多模融合的城市大模型,打造城市智能体应用。鼓励超大特大城市有序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全域转型。

  (十五)筑牢数字化转型安全防线。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健全政务云网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城市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实现可信接入、安全互联、跨域管控、全栈防护等安全管理。推进数据安全治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城市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完善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压实各类主体安全责任,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七、开展适数化改革创新行动,破除数字化转型制度堵点

  (十六)推进城市治理适数化改革。充分利用城市智能中枢,创新跨部门数据合作机制,构建线下网格与线上网络联动协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数字赋能的城市综合治理体制,明确权责划分、优化城市管理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高效协同联动。开展有利于数字化转型的数据确权规则、数字权证应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

  (十七)创新长效运营运维模式。建立城市数据运营、场景运营、设施运营的立体化运营体系,探索建立以用户满意度等应用效果为导向的运营预算和评价考核机制。建立运营运维评价动态反馈和发布机制,强化运营运维评价结果运用。

  (十八)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快形成涵盖数字底座、转型场景、运营运维等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标准,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制定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规划咨询、建设实施、运营运维三类服务主体评价标准,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八、组织实施

  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分类分级有序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支持各地面向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重大需求、重大场景和重大改革,建立健全高层级统筹推进机制。鼓励各地加强交流合作,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加大对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攻关、重大项目、试点试验等方面的支持。强化数字化转型、数据合规、数据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城市数字化转型优秀实践、典型案例提炼推广。深化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国际交流合作。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