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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2)

  (九)规范考试组织管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命题、组考、评分、录取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提升考试组织的规范性、专业性。强化入场安检和候考安排,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务实举措,严防考生替考、携带作弊工具、实施考试舞弊等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确保熟悉考试招生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因地制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考试安全平稳。

  (十)优化考评机制建设。要加强命题专家库、评委专家库建设,严格专家遴选和管理,完善动态进出机制,按照保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黑名单”制度,以及考生、考场、评委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原则上省外校外评委比例应达到一半以上。要加强对考评人员遴选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考评人员存在隐瞒申报等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并纳入“黑名单”管理。考评应做到独立评分、及时核算,建立异常评分监测复核机制,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十一)提升招考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信息技术赋能,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可复核。采购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的地方和高校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信息服务的风险评估、审核把关、安全监管和质量评价。教育部或各地已有相关平台的,应做好有关工作对接,不搞重复建设,并在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制定、资格审核、校考评分、录取公示等关键环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营造良好育人生态和考试招生环境

  (十二)强化正面宣传服务。各地和有关高校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权威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十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校考均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校校考组织期间,各地要通过巡考、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整治违规问题,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十四)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监管厅〔2023〕2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试题和录取结果等,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不得组织、参与或自行开展相关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各地各高校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体育类专业等考试招生工作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附件: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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