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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

  四、做好组织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理解和把握本项工作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动员实施,积极稳妥落实工作举措。

  (二)部门协作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救护车辆及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查、整治、处理;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无资质、非法救护车辆的举报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办。公安部门根据救护车核查结果及时更新车辆使用性质,督促无资质的车辆所有人及时拆除警灯警报、消除标识;建立无资质救护车辆“黑名单库”,联合相关部门强化路面执法;对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依法立案侦查。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受理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群众投诉举报,如发现涉及卫生健康、公安交管、市场监督管理等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违规使用“急救站、急救、救护”等字段的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规范。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医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持续巩固提升救护车整治和管理工作成果。

  (三)加强宣传,推进综合治理。各地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向公众普及正规救护车的识别方法,引导群众主动选择正规救护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核查投诉举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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