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卫办规划发〔202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医药局、疾控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驱动、安全可控的原则,促进人工智能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规范应用,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提升服务能力,保障服务安全,优化资源配置,创新预防、诊疗、康复、健康管理等全链条连续智能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到2027年,建立一批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临床专病专科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基层诊疗智能辅助、临床专科专病诊疗智能辅助决策和患者就诊智能服务在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应用,基本建成一批医疗卫生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打造更多高价值应用场景,带动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应用基本实现全覆盖,推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智能辅助决策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建成一批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
二、深化重点应用
(一)人工智能+基层应用
1.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智能应用。注重以基层为重点,强化医学影像诊断、心电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作用,提升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慢病协同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智能辅诊等便民惠民服务智能水平。
2.建立基层医生智能辅助诊疗应用。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建立基层智能辅助诊疗应用,向基层医生提供辅助诊疗、处方审核、随访管理、中医诊疗等智能应用,提升基层全科辅助诊断、疾病鉴别诊断、医学影像辅助诊断等服务能力。
3.加强居民慢性病规范管理服务。建立智能慢性病管理和个人健康画像应用,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向个人开放,开展慢性病筛查、评估分级、个性化干预等智能服务,支持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构建基层慢性病管理智能服务新模式。
4.强化健康管理、养老和托育服务。结合“体重管理年”活动,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科学智能饮食和运动建议。强化养老和托育智能服务与监管。推广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和日常护理指导等智能应用,提升全人群自主健康管理意识。
(二)人工智能+临床诊疗
5.推广医学影像智能诊断服务。支持省统筹集约化开展医学影像辅助诊断、报告生成、影像质量评价和提供治疗方案建议等智能辅助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从单病种向单个器官多病种发展,提高影像诊断效率和报告质量。选择高水平医院开展高质量医学影像数据汇聚和开发应用研究,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和迭代升级。
6.拓展临床专病辅助诊疗服务。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拓展智能临床决策支持应用场景,聚焦儿科、精神、肿瘤及罕见病等重大疑难疾病临床决策智能辅助应用,提升临床专科医生诊断能力。
7.推广智能康复和用药服务。推广康复机器人、中医针灸推拿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在康复专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实现智能康复服务全覆盖。发展智慧药房,推广处方调剂、药品核对、处方前置审核等智能应用。
(三)人工智能+患者服务
8.优化患者智能服务流程。二级及以上医院为患者提供精准预约分诊导诊、智能预问诊、云陪诊、智能随访等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服务。推广床旁智能设备,开展病情监测预警、床旁智能护理等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推动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机构互认共享。推广移动支付、医保一站式结算、商业保险快速理赔、满意度调查、院后管理等智能服务。
9.强化智能转诊服务。支持省统筹建立智能转诊信息系统,根据区域医疗资源分布、科室负载率及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院合理分配转诊资源,为患者提供智能转诊服务。
(四)人工智能+中医药
10.加强智能中医诊疗应用。以中医临床诊疗真实世界数据和循证医学数据为重点,构建中医临床专病知识库、临床用药知识库,形成一批高质量数据集,支撑建设中医药诊疗大模型,提升中医药辅助临床诊治能力,提高中药合理用药水平。
11.加强中药全周期智能管理。鼓励中药研发机构和种植、生产企业构建中药材全流程追溯系统,探索道地药材种植数字孪生系统,实现生长全过程监测、指导及追溯,推动中药饮片炮制过程信息数字化采集、智能分析,实现中药种植、加工、使用的全流程智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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