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办法(3)

拟增加、中止或者终止法规草案项目的,除履行前款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书面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贯彻措施等文件,涉及法规和规章项目的,应当与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内容保持一致。

第三章  起  草

第二十五条  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要实施单位负责起草。涉及多个单位职能职责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牵头单位承担起草工作。

重要行政管理的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起草。

第二十六条  起草单位应当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起草进度以及人员安排等内容,并在方案印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七条  起草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应当成立起草小组。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起草的,应当成立联合起草小组。

第二十八条 起草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起草或者评估。

委托第三方起草的,起草单位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与第三方共同开展起草工作,确保草案文本质量。

第二十九条  起草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时,起草单位根据起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起草;

(三)协助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活动;

(四)参加争议问题、分歧意见的协调。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可以参与起草单位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  起草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遵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不得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并与同级法规和规章相协调;

(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四)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或者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五)规定的管理措施和办事程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符合本市实际,内容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七)内容相对稳定,能在较长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

(八)条文表述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用语准确、简洁,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法律语言表述习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一条  起草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借鉴省内外立法经验,征求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通过新闻媒体及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第三十二条  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内容涉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或者与其工作直接相关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加盖本部门印章后,按要求反馈。

第三十三条  法规草案或者规章草案在送审前,应当做好协调工作。起草单位内部或者下属单位有分歧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协调;其他部门有分歧意见的,起草单位可以邀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分歧意见原则上应当在送审以前达成一致。

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法规草案或者规章草案时,应当同时据实报送不同意见及相关依据和材料。

第三十四条  法规草案或者规章草案在送审前,起草单位应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开展专项评估的,应当开展专项评估。

第三十五条  报送的法规草案或者规章草案,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并经起草单位集体审议通过,形成送审稿后报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联合起草的,应当分别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后报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第三十六条  报送法规草案或者规章草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送审查函;

(二)送审稿、条文注释稿;

(三)起草说明,包括立法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特色亮点等;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