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5号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0月28日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郑栅洁
2025年10月30日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市场相关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石油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镇等燃气设施、国防及军事设施、石油储备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营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服务经济民生和国防需求。
(二)统筹规划、经济合理,便捷接入、高效使用,优化运营、科学监管。
(三)服务石油天然气行业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支持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领域标准体系,保障供应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章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全国综合能源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区域规划,结合石油天然气资源禀赋和生产消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组织编制全国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或在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中明确全国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布局。
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相关区域能源规划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能源规划或石油天然气规划中明确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布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油天然气干线管网等重大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衔接,预留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海。
新建石油天然气跨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和新增跨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通项目,应纳入全国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后组织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
第八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应当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组织编制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的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应当明确规划期内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各级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编制部门应加强跟踪监测,就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经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章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 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应当落实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石油天然气规划等相关规划,优化决策程序,落实项目投资和建设条件,加快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投资建设。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股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鼓励符合资质、融资、信用等条件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第十一条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投资管理体制相关规定,依法分别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抄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在役石油天然气管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部迁建改造(不跨省)等项目规划建设,按本行政区域企业投资等有关规定管理。
已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存在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做出较大变化需要变更申请情形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已备案项目的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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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