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2)
(六)带动周边产业集群发展。推广“国有林场+”等模式,通过林权流转、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场村合作,协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动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升域内森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鼓励引入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国有林场经营类项目,探索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实现资源可持续经营和多重效益。
四、加快升级现代化技术装备体系
(七)推动适用装备升级换代。积极推动国有林场智能机械装备建设,重点加强种苗培育、造林种草、抚育采伐、林果采收、防沙治沙、有害生物防治等现代化野外作业装备配备,加强操作和维保技术队伍建设。结合林场产业链培育,大力推广先进木材加工、经济林果、木本粮油等精深加工设备,拓展产品品类,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八)打造技术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国有林场培育和发展林草产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及低空经济等领域新场景的应用。鼓励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在林草基础理论研究、种质资源收集和品种创制、林产品加工利用、新型机械装备研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试验和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参与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九)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主要经济节点连接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推动落实建设和养护经费,结合相关产业基地及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提升林场通达能力。将林场供电、供暖、通信、环卫、饮水安全、森林防灭火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筹纳入有关规划并持续推动建设,打造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体系。
五、探索健全现代化经营制度体系
(十)分类完善林场管理体制。综合考虑国有林场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管理要求和发展基础等因素,通过编制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逐个林场确定主要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分类探索激发林场发展活力的激励机制。深化国有林场事业单位改革,按规定保障公益一类国有林场财政经费,切实提高履职效能。支持公益二类国有林场聚焦主责主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展相关产业、开展相关有偿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综合效益。推动公益性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
(十一)加快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开发国有林场“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扩增国有林场特岗招生指标名额,支持东北地区按规定开展基层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就业项目。建立健全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国有林场用人制度,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结合国有林场生产实际向一线技术人员倾斜。
(十二)鼓励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分类探索建立符合国有林场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具体办法由省级林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取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完善绩效考评制度。符合条件的偏远林场按国家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关注林场职工身心健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多元化政策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国有林场基础性支撑项目建设。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加强要素保障,协同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有关地区要将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作为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促进“两山”转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部门协调,分类有序推进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国有林场发展情况,推动落实各项政策,帮助解决林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化解相关矛盾,做好风险预警,确保林场及社情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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