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
  (六)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积极引导高载能产业向新能源资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转移,以新能源资源引导重大生产力、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实现“西电西用”就地消纳。引导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产业,立足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通过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自备电厂改造升级及科学配置储能设施等,系统提升负荷调节能力,协同实现用能成本降低和新能源高效消纳。鼓励其他传统产业开展产品绿色设计与生产工艺柔性化改造,协同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增强绿色竞争力。通过新能源与传统产业的布局优化和协同运行,构建与新能源特性相匹配的新型产业用能体系。
  (七)积极推动新能源与新兴产业融合互促发展。结合“东数西算”工程建设,统筹算力设施绿电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推动新能源基地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探索依托海上风电基地就近建设算力设施。分类挖掘算力负荷时空可调节潜力,促进电力、算力双网融合运行,为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提供绿色电力支撑。在新能源资源富集且制造业基础扎实地区,推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布局、集群发展,加速形成“以新促新”产业新生态。
  四、积极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
  (八)着力提升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水平。加强电制氢宽范围快速动态运行、多电解槽联合控制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电解槽技术性能,提高电解水制氢调节范围、响应速度和精度,更好适应新能源波动特性。优化风光配比,合理配置储电、储氢设施,研发新能源发电与制氢储氢设施、用氢负荷的一体化自适应自调节系统,提升风光氢储一体化协同优化控制水平和自平衡能力。推动新能源弱并网、离网制氢模式发展。
  (九)稳步建设绿色氢氨醇(氢基能源)综合产业基地。支持各地结合绿色发展需求和资源条件,规划建设绿色氢氨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氢基能源产业。重点在风光开发潜力大、生物质和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规划布局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综合产业基地。统筹供需两侧,科学规划输运管道、加注及转运港口等基础设施,有序推动跨省区输运体系建设。支持“沙戈荒”、水风光大基地开展绿色氢氨醇规模化制备,推动在煤化工、冶金等重点领域应用,促进产业耦合发展。鼓励沿海地区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氨醇技术,发展航运绿色燃料加注。
  (十)有序推动新能源供热供暖应用。鼓励在纺织、医药、造纸、食品加工等用热(冷)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热、热泵供热(制冷)、光伏光热一体化等方式,打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耦合综合供能站。摸清新能源供暖资源潜力,科学布局地热能供暖,加强地热能梯级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等直接使用绿电的供暖模式,积极探索地热能、风光、生物质及传统化石能源多热源互补高效利用,推动新能源供暖与既有供暖系统有机融合。发挥热力系统灵活调节优势,推动新能源与热力系统联合优化调度运行,探索新能源供暖与岩土、水体等长周期储热技术耦合应用。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一)积极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组织和建设过程中加强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中合理安排项目规模,增强跨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跟踪监测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项目接入、涉网安全等监管。国家能源局将总结和推广典型项目先进经验。
  (十二)优化项目投资开发管理。优化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核准(备案)、电网接入、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等相关流程,鼓励实现项目整体一站式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研究新能源与产业集成融合项目的多方合作机制。研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予以支持。
  (十三)优化电力调度机制。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推动“沙戈荒”、水风光、海上新能源基地等协同优化调度,积极推动通过虚拟电厂等模式实现分布式资源的聚合调控,鼓励新能源与产业集成融合项目提升源网荷储多要素协同水平和自平衡能力。细化完善各类项目并网调度技术标准、运行规则和考核细则,明确各要素调控关系和权责范围。
  (十四)完善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支持“沙戈荒”、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以一体化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广多年期绿电购电协议,完善新能源与产业集成融合项目参与市场及交易结算机制。积极探索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公平参与电能量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完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纳入容量补偿范围。探索推动建立绿色氢氨醇等非电能源载体的认证机制,逐步完善绿色评价标准、认证规则和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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