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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

  (六)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积极开展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空间储能系统集成、新能源制氢与煤转化耦合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大供热煤电机组与新能源耦合降碳增效、利用废弃矿井空间实施重力储能等技术路径的探索实践。支持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试点项目,形成以低碳化为导向的煤基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大煤炭企业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以开设订单班、联合培养等形式按需培养一批专业型、复合型人才,支持煤炭企业与新能源企业、科研机构加强交流沟通,共同提升人才创新实践能力。

  (七)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国家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及煤炭、可再生能源规划,作为重点任务举措突出抓好推进落实。支持地方统筹规划矿区土地资源,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强化矿区发展新能源产业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电网企业加强与矿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衔接,保障矿区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鼓励矿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直接参与或以聚合模式参与电力市场。加强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非化石能源替代。

  三、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交流互鉴,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监管,推动项目规范建设运行。重点煤炭企业特别是煤炭高质量发展机制成员单位,要发挥产业、技术和市场优势,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引领带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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