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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的通知(2)

  9.推进绿色低碳数字化管理。依托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等载体,开展能耗动态监测与优化,加强对园区碳排放量的数字化核算与分析,提升数字技术赋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开展污染物排放、工业固废产生过程智能管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污染源实时监控分析,源头减少固废产生。

  10.强化安全应急数字化管理。对园区内安全风险点进行实时监测,基于大数据分析实现园区风险精准识别与提前预警。构建园区安全应急响应系统,加强与园区所在区域应急指挥系统协同,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跨主体协调联动,提高安全应急响应效率。

  (四)夯实数字化支撑能力

  11.健全数字化基础设施。升级网络基础设施,推动5G—A、万兆光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演进升级,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广泛应用,打造高速泛在、敏捷可靠的网络通道。优化算力基础设施,科学合理统筹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算力应用,提高算力资源利用效率。

  12.构筑数据开发利用平台。统筹建设园区统一数字平台,加强对园区各部门、各企业的数据采集、清洗与标注,构建园区高质量数据集。探索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破除多主体数据共享共用信任壁垒,强化“人工智能+可信数据空间”应用,推动园区数据服务创新。

  13.提升数字化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园区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开展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评估,加强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和分级防护等工作,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构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高园区网络和数据安全威胁发现、监测预警、溯源处置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建设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遴选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推动地方和园区落实指南要求,推进园区数字化建设。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指南建设标准开展评估,符合标准的正式确定为高标准数字园区。

  (二)强化政策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等工作,加大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园区产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融合应用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所在地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园区数字化建设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

  (三)开展成效评估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高标准数字园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依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每年开展成效评估,总结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典型模式,通过组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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