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5)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5月,彭水县人民检察院“阿依护苗”热线接到多名学生家长反映,称公交学生卡被停用,卡内余额无法退还,家长曾多次向县交通局反映,但问题长期未获解决。
彭水县为渝东南武陵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在校学生近10万人,山区地势复杂,公交出行依赖度高。彭水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自2020年2月起,渝运集团十五分公司停用公交学生卡近17000张,拒绝退还卡内余额,且只允许一名家长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城市公共交通应当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彭水县公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规定了未成年人持公交学生卡可以优惠乘车。停用公交学生卡、拒绝退还卡内余额、降低未成年人免费乘车身高标准等行为,损害未成年人出行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彭水县交通局作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有监管公共汽车客运情况的法定职责,对渝运集团十五分公司侵犯未成年人出行权益的情况,彭水县交通局未依法充分履职,及时查处纠正。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彭水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9月20日依法对彭水县交通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磋商过程中,彭水县交通局对案件事实认定、交通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交通局未依法充分履职的情况均表示认可,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恢复使用公交学生卡、落实身高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卡内余额可以根据申请予以退回等建议表示认可,承诺在一个月内予以整改落实。但同时提出,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地方政府对经营企业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等所减少的运营收入,应当予以补贴或者补偿。为落实《彭水县公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山区民族地区未成年人关爱政策,彭水县政府商公交公司执行未成年人持公交学生卡乘车享五折的优惠标准,并承诺票价差额由县财政补足。渝运集团十五分公司未依法执行未成年人优惠乘车政策的原因在于彭水县财政未足额补贴票价差额,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协调落实。为推动问题的实质性解决,2022年9月24日,彭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专题汇报,建议尽快落实票价补贴,补足资金缺口,切实保障山区民族地区未成年人出行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企业依法有序经营。彭水县政府责成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100余万元。
2022年10月1日,渝运集团十五分公司发布公告,彭水县恢复使用学生公交卡并执行五折优惠、身高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不再使用的学生公交卡内余额可申请退回。10月21日,彭水县交通局将整改情况回复彭水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出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典型意义】
出行权益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未充分落实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乘车政策,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整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检察机关可以促推地方政府统筹履职,促进问题实质性解决,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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