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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2)
偶尔有降雪的机场可以参照前款执行。
第二节 作业要求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在入冬前做好场道除冰雪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召开除冰雪协调会议,为冬季运行做准备。
(二)对除冰雪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除冰雪车辆及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
(四)按照场道除冰雪预案,对车辆设备、编队作业、协调指挥、通信程序进行模拟演练。演练应当在不影响航班运行的情况下,在跑道、滑行道、机坪上实地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入冬前演练次数不少于三次。
(五)对除冰液等物资的有效性和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确定堆雪场地。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及时清除跑道、滑行道、机坪、道肩上的积雪。
在机坪上堆放冰雪,不得影响航空器、服务车辆的运行,并不得被航空器气流吹起。雪停后,应当及时将机坪上的冰雪全部清除。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机场运行期间,机场运营人应当及时清除运行跑道、滑行道、机坪上目视助航设施的冰雪,以保障目视助航设施满足运行的需要。
为保证机场尽快开放或者持续开放,在滑行道、机坪积雪厚度小于5厘米时,应当优先清除标志上以及遮挡或者影响标记牌和灯光的积雪,保障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尽快清除全部积雪。
第一百六十条 场道除冰雪作业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跑道、滑行道边灯及其他助航设施设备。
在航空器周边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大中型除雪设备。
雪和冰的临时堆放高度与航空器发动机底端或者螺旋桨桨叶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0厘米,与机翼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米。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利用航班间隙清除跑道、滑行道上的冰雪时,机场运营人应当指定一名现场指挥员,负责除冰雪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并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联络。所有除冰雪车辆应当与现场指挥员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系。
位于经常降雪或者降雪量较大地区的多跑道机场,应当配置除冰雪指挥调度系统。
第一百六十二条 当机场某一关闭或者暂停使用的区域除冰雪完毕后,机场运营人应当对该区域进行检查,符合条件后,应当及时将开放的区域通报管制员。
第十一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未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批准,不得进行不停航施工。
机场运营人负责机场不停航施工期间的机场运行安全,对参建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落实不停航施工有关要求。
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编制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并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落实,以保障机场运行安全。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中国民航局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机场运营人对不停航施工的管理主要包括:
(一)制定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制度,对不停航施工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危及机场运行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
(二)在设计阶段提出关于不停航施工管理的意见;
(三)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提出关于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的意见;
(四)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代表成立协调工作小组,专职负责不停航施工安全协调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参建单位人员培训情况和不停航施工安全检查员开展现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参建单位遵守跑道侵入防范、外来物防范和净空保护等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
(一)持有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的副本,以保障所有人员熟悉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严格遵守;
(二)至少配备两名接受过机场安全培训的不停航施工安全检查员负责现场监督,并采用设置路障、临时围栏、其他醒目隔离设施或者配备护卫人员等方式,将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限制在施工区域内。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场运营人应当参照不停航施工管理的要求,制定施工期间运行安全管控方案并严格落实:
(一)军民合用机场飞行区内军方施工的;
(二)飞行区邻近地区(含航站区)的工程施工,如影响机场供电、供油、供水、通信、导航、监视、气象、民航弱电系统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影响机场净空环境等情况的;
(三)飞行区内日常维护规模较大且实施周期较长的;
(四)飞行区内项目勘测、轨道下穿施工等活动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施工活动。
军方施工项目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机场运营人还应当会同军方场站严格遵守中国民航局和军方关于军民合用机场运行保障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机场近期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机场运营人应当协调管线运营或者使用单位以及相关参建单位,对施工区域内原有管线进行核实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对机场运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节 不停航施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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