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5)
(一)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六十六条,发现相关情形后未按照要求通报塔台管制员,或者未及时向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
(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十六条,未按照要求暂停航空器起降或者通报机场运营人的。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未在保障作业中履行外来物防范职责或者及时移除外来物的;
(二)机场运营人,有自用机坪、滑行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他驻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一条,未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区道面清扫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器维修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未按照要求履行机场外来物损伤航空器和鸟击及其他动物撞击航空器事件通报或者确认职责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精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进近灯光系统或者跑道灯光系统等进行飞行校验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未按照要求对助航灯光、标记牌、机坪泛光照明等的主要光学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检测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四条,未按照要求对目视助航设施进行巡查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九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目视助航设施进行维护的。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违反本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未按照要求组织建立机坪车辆及设备的准入、使用、维护和退出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未按照要求指定试车、维修、清洗和除(防)冰作业区域并明确使用管理要求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未按照要求组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航空器除(防)冰保障单位建立航空器除(防)冰统一管理机制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未按照要求组织制定机坪作业车辆、设备停放管理制度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与机坪运行安全有关的驻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一十条,未按照要求履行机坪运行管理职责,导致航空器刮碰事件或者对航空器运行安全造成影响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未按照要求制作、更新和备案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未按照要求开展净空巡查和情况处置的。
第二百零一条 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未按照要求开展机场生态环境调研和飞行区内生态环境治理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未按照要求进行鸟类和其他动物活动情况巡视和驱赶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接报动物在飞行区内逃逸或者侵入飞行区后未及时处置,导致机场运行安全隐患或者对航空器运行安全造成影响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未按照要求进行鸟击残留物收集和鉴定的。
第二百零二条 航空货物运输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所载运动物在飞行区内逃逸时,未立即进行抓捕并及时通报机场运营人,导致机场运行安全隐患或者对航空器运行安全造成影响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未制定机场场道除冰雪预案,或者未按照预案组织实施除冰雪工作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未按照要求配备除冰雪设备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未按照要求及时清除跑道、滑行道、机坪、道肩、目视助航设施上的冰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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