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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 216 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1月1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18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上级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组织清理,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8年12月1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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