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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4)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的,执行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代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逮捕、受刑事审判以及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执行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

  对同时担任两级以上代表职务的代表,实施上述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应当同时报告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并按照其中最高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执行。

  代表被执行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时,应当主动表明代表身份,并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执行机关应当在十二小时内转交。

  本条第一款所列的措施执行期满或者依法被解除的,应当由执行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及时报告代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当积极参加统一组织和安排的履职活动,无特殊情况的,每年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为:省的代表不少于十五日,设区的市级的代表不少于十二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不少于十日,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不少于七日。

  第三十条 代表所在单位应当保障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其工资、奖金、补贴和其他待遇,均按照在本单位正常出勤对待。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困难的代表,由本级财政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组织活动的有关机关、组织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需要购买车票、船票、机票的,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经费,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履职学习的经费,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困难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补贴经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编制年度预算,交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入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展现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第三十四条 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

  第三十五条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报告等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可以组织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后,应当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回答选民的询问。

  第三十六条 代表履职登记工作由组织代表活动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公示。

  第三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当书面报告原选举单位,由原选举单位报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代表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八条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第三十九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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