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9)
(三)历史道路(街巷),是指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有明确历史记载的,格局肌理清晰,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文脉特征凸显的道路(街巷)。
(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经依法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能够较完整地反映地方特色的镇和村落。
(五)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保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六)历史建筑,是指经依法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七)历史轴线,是指在历代城市营建中形成的城市轴线体系。主要包括丰镐二京轴线、阿房宫轴线、汉长安城中轴线、隋大兴唐长安城南北中轴线、唐大明宫南北轴线和明清西安中轴线。
(八)历史文化线路,是指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贸易、交通、军事、水利等线路本体以及线路遗存点,主要包括丝绸之路、秦岭古道、秦驰道、历史漕渠等。
(九)工业遗产,是指在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科技、社会、艺术价值,经依法依规认定的工业遗存。
(十)革命文化遗存,是指自一八四零年起,中国人民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民主自由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
(十一)农业文化遗产,是指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
(十二)地名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并传承使用至今的地名及其相关的文化表现形式。
第八十一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依照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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