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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

  第十八条 经开区应当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审批服务模式,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经开区应当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加大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物流、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保障力度。

  经开区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行政监督、执法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解决企业合理合法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经开区应当建立容错机制,改革创新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改革方向和决策程序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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