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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3)

  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发现某镇初级中学事务长肖某某为黄某某侵吞“校园餐”资金提供过帮助,将肖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后经调查、起诉、审判,肖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还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学校食堂监管不到位、廉政教育不深入等问题,建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该市通过采取集中统一食材采购、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了“校园餐”监管和供应水平。

  【典型意义】

  “校园餐”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是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案中被告人以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既影响了对供应商的公正选定,也势必因经费减少造成“校园餐”供应质量的下降。司法机关严格审查证据,依法认定事实,准确定罪量刑,既有效打击犯罪,又促进了“校园餐”管理制度完善。该案的办理充分彰显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校园餐”腐败,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五、黄某贪污案——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权益职务犯罪

  【关键词】

  贪污  残疾人权益保障  财物托管  非法占有目的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男,1988年出生,原系上海市静安区某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公室干部。

  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黄某利用负责残疾人相关事务管理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接收由街道办事处托管的4名无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和现金。后通过提现、转账、消费等方式侵吞,用于个人还款和消费,共计70万元。

  2024年7月2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贪污罪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13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宣告后,黄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理情况】

  本案中,司法机关重点审查资金去向、案发经过、还款资金来源等证据,并结合证人证言,认定黄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托管账户资金底账不清、重点岗位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建议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成立特殊居民财物托管使用监督小组,制定特殊居民财物托管实施细则、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完善资金台账动态监督检查、补贴审核审批等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财物托管制度规范化建设。

  【典型意义】

  党和国家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侵吞残疾人托管财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影响十分恶劣。本案中,司法机关全面审查证据,有力指控犯罪,全面认定事实,精准定罪量刑,及时制发建议文书,彰显了司法机关治罪与治理并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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