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3)
第二十五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健全运营管理体制,及时协调解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商务(口岸)、海关等部门应当积极提供业务指导,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和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当把握功能定位,突出保税主业,优化产贸结构,创新拓展新型业态,增强特殊监管区域辐射带动功能。
第四章 开放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来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贸易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及办事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强与国际贸易标准体系对接。
制定、修订与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外来投资企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外来经营主体参与公平竞争与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国际航空客货运、中欧班列、东盟货运、江海联运、湘粤非铁海联运等通道体系,完善陆海天网一体化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相关通道运营平台的管理,引导经营主体利用国际贸易通道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公铁水空多式联运,培育多式联运企业,加快推广多式联运服务模式,推动交通物流提质增效升级。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口岸管理体制,优化口岸服务,扩大口岸开放,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口岸治理数字化转型,提升口岸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增强口岸集聚、辐射功能和国际竞争力。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运营保障机制,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三十条外汇管理机关、金融机构应当为外国投资者以及外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人员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提供高效便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人员境内合法收入购汇便利化措施。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外汇以及跨境人民币管理便利化措施,为经营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和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工作。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拓展引才引智渠道,搭建人才服务平台,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人才居留落户、医疗保健、住房、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提供配套服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以及香港、澳门、台湾高层次人才申请停居留证件提供便利。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与海外高校、跨国企业联合培养开放型经济专业人才;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涉外法律、贸易、外语和区域国别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开放型经济智库建设,为发展开放型经济培养专业人才。
第三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搭建跨境数字服务平台。支持商务、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
支持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障企业、科研机构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
鼓励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数据出境申报安全评估专业服务机构,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开放的境外人员出入境便利政策,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创新创业等工作生活便利制度,为跨境务工申报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跨境信用保障机制,为诚信守法企业提供支持,对违法失信企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商务等部门应当完善境外投资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开展境外投资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企业应当在投资风险防控中发挥主体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外法律风险数据库,编制企业境外经营合规指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对外投资安全风险分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指导企业防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境外突发事件。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相关工作,加强贸易风险防范和贸易救济,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并依法对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予以补偿。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