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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3)

  对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尽职免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存续期,发挥基金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以采取接续投资方式。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民营企业,鼓励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培育市场化、规范化创业投资机构,引导投向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项目。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完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搭建全周期培育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上市提供支持。

  第二十三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鼓励科技型民营经济组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第四章 产业引导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本省重大建设项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有经营性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民间资本推荐投资项目,发布项目需求清单。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开。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土地、能源、环境容量和资金等要素保障上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钢铁、装备、化工、食品、医药、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民营经济组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和服务等改造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和创业,参与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研发设计、商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寄递等生活性服务业。引导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重点在良种培育与推广、肥料研发与应用、灌溉设备与农业设施研发、农业机械研究与制造、农产品加工和农艺类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推动创新发展,培育骨干企业、龙头企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做优主业、做强实业,健全梯度培育体系,分级分类制定扶持政策,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

  引导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股权转让等形式实施并购重组,打造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鼓励中小民营企业推进技术模式、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等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设。

  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应当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供应链管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业务协同等方式,带动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企业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产品联合开发、资源匹配共享的产业集群。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色产业集群指标评价体系,开展集群发展质量评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巩固拓展对外贸易,升级货物贸易,发展服务贸易,创新数字贸易。推广应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安全、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实施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推广应用。鼓励数字化服务供应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在重点领域和行业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区域品牌和特色品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进行品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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