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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2)

(八)强化知识产权业务职能拓展。推动在有条件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设立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登记受理窗口。鼓励指导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因地制宜拓展业务门类,围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版权、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展鉴定、咨询、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推进重要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案件报送、主体备案、数据实时监控、质量检查、质检通报、数据统计等信息化管理。建立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规范数据收集和报送标准,推动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代理机构、不诚信备案主体等信息互通和联动处置。探索面向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开放检索、审查等专业系统和数据资源权限。

(十)加强跟踪问效和成效宣传。研究制定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成效指标体系,加强对经预审后授权专利的维持年限、实施转化情况,以及多元化解纠纷、维权援助等保护成效的统计分析。遴选发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服务地方发展的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编制发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报告。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程序。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开展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信息归集和统计分析。优化预审员上岗培训课程。加强预审员在岗继续教育培训。以带教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指导。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项目。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员开展实践锻炼和跟班学习。推动将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业人员纳入技术调查官名录。畅通推荐预审员作为仲裁员的渠道。

(十二)优化完善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导向,聚焦关键业务能力水平,凸显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定位。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试点建立专利预审员等级评定制度。推动优化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人才参与地方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业绩指标。

三、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和优化改进,加强对东西部地区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差异化管理,对运行绩效好、落实高质量发展任务成效突出的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在跨区域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支持能力提升、拓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渠道,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城市,优先支持建设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管理要求,对绩效评价靠后的加强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退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定、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加强对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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