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3号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经2025年11月27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12月9日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阅读,推进书香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播有益于公民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激发公民阅读兴趣,培养公民阅读习惯,增强公民阅读能力,提升公民阅读质量,形成全社会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第三条 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构建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涵育文明风尚,厚植家国情怀,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第四条 国家加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 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六条 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方案,明确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完善阅读服务体系,创造良好阅读环境,提高阅读服务效能。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引导丰富出版品种,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出版质量,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出版物,加大全民阅读优质内容供给。
第十条 对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章 全民阅读推广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展现文化底蕴、形式丰富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倡导将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与各地区各行业特色相结合,增强吸引力、提高参与度、注重实效性。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全民阅读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培育全民阅读活动品牌。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公益宣传,倡导公民多读经典、提升精神境界,引导公民树立终身阅读理念。
第十三条 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
第十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党的创新理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优秀出版物推介工作,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
第十五条 从事全民阅读推广应当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能力,推广优质阅读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六条 报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优秀出版物和全民阅读先进典型,推广全民阅读活动,营造全民阅读氛围。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促进全民阅读的新技术、新载体、新设施等开发与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扩大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影响力。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范和引导的基础上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社会力量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三章 全民阅读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要求,加强相关场所、设施统筹利用,科学合理规划全民阅读设施建设,有计划地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
全民阅读设施主要包括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提供阅读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图书室、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场所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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