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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的通知

  交办公路〔202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同意,现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部门协同、系统对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依法规范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快捷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

  联系人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徐小博、王燕弓,010-65292025、010-65292789;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阳谦尚,010-8393361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3日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水平,规范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下简称任务车辆)的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其中,任务车辆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灾害事故救援救灾实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同意前往灾害事故发生地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不包括经营性物流运输、集体、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前往灾害事故地区的非任务车辆。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与应急管理部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所属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跨省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加强抢险救灾任务信息和车辆通行数据对接,运用信息化手段共同做好省内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条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其所属单位(组织)应当及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以下简称平台),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五条 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负责通过平台审核确认执行跨省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或批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平台审核确认批准执行省内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并督促任务车辆严格按照申请的路径和时间依法依规行驶。

  第六条 审核确认的所有任务车辆信息统一由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通过平台及时提供给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称路网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指导路网中心将收到的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通过省级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以下称省中心)及时下发至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高速公路收费站。

  第七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根据收到的任务车辆信息,做好收费站现场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及政策解释工作。

  第八条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发行服务机构负责做好使用ETC通行的任务车辆应免未免退费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名单管理

  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或者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灾害事故抢险救灾需要,严格审核有关单位(组织)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审核批准确认的车辆,应依法正常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十条 任务车辆信息应当包括车辆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装载物资、抢险救灾任务名称、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单位、预计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途经省份、预约信息编号及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预计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跨度(以下简称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个自然日。

  无法上牌的自行式特种装备,可使用统一规范的内部编码号牌(需安装或放置在车头显著位置)替代车牌号码作为身份识别标识。

  任务车辆信息应由所属单位(组织)在接到任务的第一时间通过平台提供,为审核确认和信息下发预留必要时间。当任务车辆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平台重新提供。

  第十一条 路网中心实时接收平台审核确认的任务车辆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任务车辆名单,及时对已超出有效期的任务车辆名单进行清理。

  第十二条 各省中心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下载并发布任务车辆名单,保障任务车辆名单在联网收费系统及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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