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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
第29.731条 机轮
(a)每个起落架的机轮必须经过批准。
(b)每个机轮的最大静载荷额定值,不得小于如下情况对应的地面静反作用力:
(1)最大重量;
(2)临界重心位置。
(c)每个机轮的最大限制载荷额定值,必须不小于按本规定适用的地面载荷要求确定的最大径向限制载荷。
第29.733条 轮胎
每个起落架机轮的轮胎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与机轮的轮缘正确地配合。
(b)其载荷额定值不会被与下列情况对应的载荷超过:
(1)最大设计重量;
(2)主轮轮胎上的载荷,等于对应于临界重心时的地面静反作用力;
(3)前轮轮胎上的载荷(与这些轮胎规定的动载荷额定值比较),等于在下列假定下前轮上所得到的反作用力,即假定旋翼航空器的质量集中在最临界重心上并产生一个1.0载荷系数的向下力和0.25载荷系数的向前力。这种情况下的反作用力必须按照静力学原理分配到前轮和主轮上,此时阻力方向的地面反作用力仅作用在装有刹车装置的机轮上。
(c)可收放起落架上所装的每个轮胎,当该型轮胎处于使用中预期出现的最大尺寸状态时,与周围结构和系统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间隙,以防止轮胎与结构或者系统的任何部分发生接触。
第29.735条 刹车
对于装有轮式起落架的旋翼航空器,必须安装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刹车装置:
(a)驾驶员可以操纵;
(b)在无动力着陆时能使用;
(c)满足下列要求:
(1)抵消旋翼在起动或者停转时所产生的任一正常的不平衡力矩;
(2)使旋翼航空器能停在坡度为10度的干燥平滑路面上。
第29.737条 雪橇
(a)每个雪橇的最大限制载荷的额定值必须不小于按照本规定适用的地面载荷要求所确定的最大限制载荷。
(b)必须有稳定装置,使雪橇在飞行中能保持在适当位置。该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作用在雪橇上的最大气动载荷和惯性载荷。
第五节 浮筒和船体
第29.751条 主浮筒浮力
(a)对于主浮筒,它能提供的浮力,必须超过在淡水中支承旋翼航空器最大重量所需的浮力,其超过的百分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单浮筒)
(2)60%(多浮筒)。
(b)每个主浮筒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水密舱,以便在任何单个水密舱大量进水后,主浮筒还能提供足够大的正稳定裕度,使旋翼航空器倾覆的概率减至最小。
第29.753条 主浮筒设计
(a)气囊式浮筒
每个气囊式浮筒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下列载荷:
(1)在申请浮筒合格审定的最大高度上可能产生的最大压差。
(2)本规定第29.521条(a)款规定的垂直载荷,沿气囊长度方向分布在气囊3/4的投影面积上。
(b)刚性浮筒
每个刚性浮筒必须能承受本规定第29.521条中规定的垂直、水平及侧向载荷,必须采用临界状态下合理的载荷分布。
第29.755条 船体浮力
水基和水陆两用旋翼航空器,如果采用船体和辅助浮筒,则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水密舱,以便在船体或者辅助浮筒的任何单个隔舱大量进水后,船体、辅助浮筒和机轮轮胎(如果使用)所产生的浮力,能提供足够大的正稳定裕度,使旋翼航空器在经批准的浪高及水面风最严重的组合情况下,倾覆的概率减至最小。
第29.757条 船体和辅助浮筒强度
如果采用船体和辅助浮筒,则它们必须能承受按照本规定第29.519条规定的水载荷,此载荷以局部和均布水压的形式,合理和保守地分布在船体和辅助浮筒的底部上。
第六节 载人和装货设施
第29.771条 驾驶舱
驾驶舱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驾驶舱及其设备必须能使每个驾驶员在执行其职责时不致过分专注或者疲劳。
(b)如果配备副驾驶员,则必须能从任一驾驶员位置上以同等的安全性操纵旋翼航空器。飞行和动力装置操纵必须设计成从任一位置上驾驶旋翼航空器都不会发生混淆或者误动。
(c)驾驶舱设备的振动和噪音特性不得影响安全运行。
(d)必须防止飞行中有使机组分心或者损害结构的雨雪渗漏。
第29.773条 驾驶舱视界
(a)无降水情况
对于无降水情况,采用下列规定:
(1)驾驶舱的布局必须给驾驶员以足够宽阔、清晰和不失真的视界以便安全操作;
(2)驾驶舱不得有影响驾驶员视界的眩光和反射。如果申请夜航的合格审定,必须通过地面或者夜间飞行试验来表明。
(b)降水情况
对于降水情况,采用下列规定:
(1)每个驾驶员必须有足够宽阔的视界以便在下列情况中能安全运行:
(ⅰ)大雨中,前飞速度直至VH;
(ⅱ)申请合格审定的最严重结冻状态。
(2)正驾驶员必须有一个满足下列要求的窗户:
(ⅰ)在本条(b)款(1)项规定的条件下能打开;
(ⅱ)具有本条规定的视界。
(c)具有透明显示器的视景系统
视景系统包括位于驾驶员外部视界的透明显示面,如平视显示器(Head up–display,HUD)、头盔显示器或者其他等效显示器。在无降水和有降水条件下,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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