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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31)
在系留试验期间,当不是周期地操纵旋翼时,必须使用本条(c)款规定的程序操纵旋翼,以便对下面的试验时间百分比,产生各自的最大拉力位置(除操纵机构的位置不需产生超过飞行中遇到的最大载荷或者桨叶挥舞运动外):
(1)完全的垂直升力位置,20%;
(2)向前的拉力分量位置,50%;
(3)向后的拉力分量位置,10%;
(4)向左的拉力分量位置,10%;
(5)向右的拉力分量位置,10%。
(j)耐久性试验之离合器和刹车机构啮合试验
包括本条(b)款的啮合试验、离合器和刹车机构的啮合试验总次数不少于400次。试验必须在起飞扭矩试车期间进行,如必要,整个试验过程中,在每次改变扭矩和转速时进行。每次离合器啮合时,离合器的从动轴必须从静止开始加速。必须按申请人规定的转速和方法完成离合器的啮合试验。在每次离合器啮合试验之后的减速期时,发动机必须迅速停车,以便发动机自动地与旋翼和旋翼传动系统脱开。如果安装了能使旋翼停止转动的旋翼刹车机构,则在刹车机构啮合试验期间,离合器必须在40%的旋翼最大连续转速以上脱开,待旋翼减速到40%最大连续转速时,必须进行刹车。如果设计的离合器不允许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使旋翼停转,或者传动系统中没有安装离合器,则在每次旋翼刹车之前,发动机必须停车,并且在旋翼停转之后,发动机立即起动。
(k)耐久性试验之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试车
(1)30分钟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试车
对于申请使用30分钟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的旋翼航空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以30分钟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扭矩和与30分钟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扭矩相应的最大转速下进行试车:逐次使每台发动机不工作,而其余的发动机必须试车30分钟的周期;
(2)连续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试车
对于申请使用连续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的旋翼航空器,连续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扭矩和相应于连续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扭矩的最大转速下试车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逐次使每台发动机不工作,而其余的发动机必须试车1小时;
(3)本条(k)款(1)项或者(k)款(2)项规定的周期数不得少于发动机台数,也不得少于2。
(l)[备用]
(m)受机动载荷和突风载荷作用的任何部件,都必须象主旋翼那样,以同样的飞行条件进行研究,并且这些部件的使用寿命必须由疲劳试验或者其他可接受的方法确定。此外,还必须对下列部件提供与主旋翼相等的安全水平:
(1)旋翼传动系统中,其损坏会引起旋翼航空器不可操纵着陆的任何部件;
(2)多桨旋翼航空器各旋翼之间定相必不可少的部件或者提供自转中控制旋翼的传动链必不可少的部件;
(3)多发旋翼航空器上两台或者两台以上发动机共用的部件。
(n)专门试验
设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传动比的旋翼传动系统,必须进行为证实旋翼传动系统安全性所需持续时间的专门试验。
(o)按照本条规定进行试验的部件,在试验结束时,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试验中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拆卸。
(p)耐久性试车之工作润滑剂试验
为批准用于旋翼传动和操纵系统,润滑剂必须满足本条规定的试验中所用的润滑剂的规范。另外的或者替用的润滑剂可以用等效试验或者对润滑剂规范和旋翼传动和操纵系统特性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证明其是合格的。另外:
(1)必须在规定的测量位置的滑油温度不低于申请批准的最大工作温度下,对传动装置和齿轮箱进行至少3次本条要求的10小时循环运转;
(2)对于压力润滑的系统,必须在规定的测量位置的滑油压力不高于申请批准的最小工作压力下,进行至少3次本条所要求的10小时循环运转;
(3)本条(p)款(1)项和(p)款(2)项的试验条件必须同时使用,并且必须扩展到包括申请批准的在任何一发不工作额定值下的运转。
第29.927条 附加试验
(a)必须进行为了确定旋翼传动机构安全性所必需的附加的动态试验、耐久性试验、运转试验以及振动研究。
(b)如果涡轮发动机传输给传动装置的输出扭矩,可能超过发动机或者传动装置的最大扭矩限制值,且该扭矩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是由飞行员直接操纵(例如发动机功率的主操纵是通过飞行操纵实现的),则必须进行下列试验:
(1)在与所有发动机工作有关的状态下,做200次运转试车,每次10秒钟,扭矩至少等于下列的较小值:
(ⅰ)满足本规定第29.923条使用的最大扭矩加10%;
(ⅱ)发动机可能达到的最大输出扭矩,如果安装了扭矩限制器,假设其功能正常。
(2)对于多发旋翼航空器,在与每台发动机逐次不工作的相关状态下,使传动装置的其余扭矩输入端施加在可能工作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大扭矩值(如果安装了扭矩限制器,假设其功能正常),每个传动装置输入端在最大扭矩条件下必须至少试验15分钟。
(c)润滑系统失效试验
对于旋翼传动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润滑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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