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37)
(d)任何应急放油系统操纵机构的设计都必须允许飞行人员(最小机组)能在放油进行到任一程度时可靠地中止放油。
(e)应急放油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9.901条(c)款的动力装置安装要求。
(f)如果附加燃油有单独且独立的操纵机构,则可安装满足本节(a)款、(b)款、(d)款和(e)款要求的辅助放油系统以放出附加燃油。
第五节 滑油系统
第29.1011条 发动机:通用要求
(a)每台发动机必须有独立的滑油系统,在不超过安全连续运转温度值的情况下,能向发动机供给适量的滑油。
(b)每个系统的可用滑油量,不得小于旋翼航空器在临界运行条件下的续航时间与同样条件下发动机最大允许滑油消耗量的乘积,加上保证充分循环和冷却的适当余量。对于活塞发动机安装,可以用140的可用滑油量与可用燃油量的容积比来代替续航时间和滑油消耗量的理论分析。
(c)如果经过发动机实际滑油消耗数据的证实,则可以采用低于本条(b)款规定的燃油/滑油容积比。
(d)必须按照本规定第29.1041条至第29.1049条中所适用的要求表明发动机和滑油冷却设施保持滑油温度等于或者低于最大确定值的能力。
第29.1013条 滑油箱
(a)安装
滑油箱的安装必须满足本规定第29.967条的要求。
(b)膨胀空间
必须按照下列要求保证滑油箱的膨胀空间:
(1)用于活塞发动机的每个滑油箱,必须具有不小于10%油箱容积或者2升(0.5美加仑)的膨胀空间(最大值);用于涡轮发动机的每个滑油箱,必须具有不小于10%油箱容积的膨胀空间;
(2)不与发动机直接相连的每个备用滑油箱,可以具有不小于2%滑油箱容积的膨胀空间;
(3)当旋翼航空器处于正常地面姿态时,不可能由于疏忽而使所加滑油占用油箱的膨胀空间。
(c)加油接头
每个能明显积存滑油的凹型滑油箱加油接头,必须有放油嘴,其排放油应能避开旋翼航空器各个部分。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滑油箱加油口盖,必须有一个在预期工作压力下的耐滑油密封件;
(2)对于A类旋翼航空器,每个滑油箱加油口盖或者加油口盖防护罩,必须具有如下特点,当加油口盖没有完全锁定或者没有完全固定到加油接头上时,能给出警告;
(3)每个滑油箱加油口必须按照本规定第29.1557条(c)款(2)项的要求作标记。
(d)通气
滑油箱必须按照下列要求通气:
(1)滑油箱必须从膨胀空间的顶部通气,以便在任何正常飞行条件下都能有效地通气;
(2)滑油箱通气口的布置,必须使可能冻结和堵塞管路的冷凝水蒸气不会聚积在任何一处。
(e)出油口
必须具有防止任何外来物进入滑油箱本身或者进入滑油箱出油口的措施,以免妨碍滑油在系统中流动。滑油箱出油口不得用在任一工作温度下会使滑油流量减到低于安全值的滤网或者护罩加以包覆。用于涡轮发动机的滑油箱出油口处,必须装有切断阀,如果滑油系统的外露部分(包括滑油箱支架)是防火的则除外。
(f)软滑油箱
软滑油箱必须经过批准,或者必须表明适合其特定用途。
第29.1015条 滑油箱试验
滑油箱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设计和安装:
(a)能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振动、惯性和液体载荷而不损坏。
(b)除按照下述试验压力代替本规定第29.965条(b)款规定的压力外,应当满足第29.965条的要求:
(1)对于涡轮发动机的增压滑油箱,试验压力不能小于34.5千帕(5磅/英寸2)加上油箱的最大工作压力;
(2)对于所有其他的滑油箱,试验压力不能小于34.5千帕(5磅/英寸2)。
第29.1017条 滑油导管和接头
(a)滑油导管必须满足本规定第29.993条的要求。
(b)通气管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布置:
(1)可能冻结和堵塞管路的冷凝水蒸气不会聚积在任何一处;
(2)通气管的气体排放将不会由于滑油泡沫的出现而构成着火危险,或者排泄出的滑油喷溅到驾驶员风挡上;
(3)通气管不会使排放物进入发动机进气系统。
第29.1019条 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
(a)每台涡轮发动机装置,必须包括能过滤发动机全部滑油并满足下列要求的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
(1)具有旁路的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其构造和安装必须使得在该滤网或者油滤完全堵塞的情况下,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经系统的其余部分;
(2)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必须具有足够的滤通能力(根据发动机的使用限制),以便在滑油脏污程度(与污粒大小和密度有关)超过《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3)对发动机所规定的值时,保证发动机滑油系统功能不受损害;
(3)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除非将其安装在滑油箱出口处)必须具有措施,在脏污程度影响本条(a)款(2)项规定的滤通能力之前作出指示;
(4)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旁路的构造和安装,必须通过其适当设置使聚积的污物逸出最少,以确保聚积的污物不致进入旁通油路;
总共6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