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40)
(b)旋翼航空器以最大连续功率、最大重量在该形态零爬升率的高度上悬停,直到记录温度出现最高数值后,悬停至少再持续5分钟。
第七节 进气系统
第29.1091条 进气
(a)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的进气系统,必须在申请合格审定的每种工作条件下,供给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所需的空气量。
(b)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的进气系统,当进气系统阀处于任一位置时,必须能够供给正常燃油调节和混合比分配所需的空气量。
(c)进气口不得开设在发动机回火火焰会造成着火危险的发动机附件段或者动力装置舱内的其他区域。
(d)每台活塞发动机必须有一个备用的进气口。
(e)每个备用进气口必须设置成能防止雨水、冰块或者其他外来物进入。
(f)涡轮发动机旋翼航空器和装有辅助动力装置的旋翼航空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有措施防止由可燃液体系统的放油嘴、通气口或者其他部件漏出或者溢出的危险量燃油进入发动机或者辅助动力装置的进气系统;
(2)进气道的位置或者防护必须使其在起飞、着陆和滑行过程中吸入外来物的程度减至最小。
第29.1093条 进气系统的防冰
(a)活塞发动机
活塞发动机的进气系统必须有防冰和除冰措施,除非用其他方法来满足上述要求,否则必须表明,在温度为–1℃(30℉)的无可见水汽的空气中,发动机以60%的最大连续功率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有普通文氏管式汽化器的海平面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50℃(90℉)温升的预热器;
(2)装有有助防冰的汽化器的海平面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39℃(70℉)温升的预热器;
(3)装有普通文氏管式汽化器的高空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67℃(120℉)温升的预热器;
(4)装有有助防冰的汽化器的高空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56℃(100℉)温升的预热器。
(b)涡轮发动机
(1)必须表明,每台涡轮发动机及其进气系统能在发动机整个飞行功率范围(包括慢车)内工作。且:
(ⅰ)在本规定附录C规定的结冰条件下,发动机或者进气系统部件上没有不利于发动机运转或者引起功率严重损失的冰聚积;
(ⅱ)在规定的旋翼航空器限制范围内,在降雪和扬雪时没有不利于发动机运转的影响。
(2)涡轮发动机必须在温度–9~–1℃(15~30℉)、液态水含量不小于0.3克/米3、水滴平均有效直径不小于20微米的大气条件下,进行地面慢车运转30分钟,此时可供发动机防冰用的引气处于其临界状态而无不利影响。随后发动机以起飞功率(推力)作短暂运转。在上述30分钟慢车运转期间,发动机可以按局方可接受的方式间歇地加入转速到中等功率或者推力。
(c)增压式活塞发动机
装有增压器(对进入汽化器之前的空气进行增压)的活塞发动机,在判断符合本条(a)款的规定时,在任何高度上均可利用由此增压所产生的空气温升,只要所利用的温升是在有关的高度和运转条件下因增压而自动获得的。
第29.1101条 汽化器空气预热器的设计
汽化器空气预热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当发动机用不预热的空气运转时,保证预热器的通风;
(b)能够检查预热器所包围的排气支管部分;
(c)能够检查预热器本身的临界部位。
第29.1103条 进气系统管道和空气导管系统
(a)处于发动机第一级增压器和辅助动力装置压气机上游的进气系统管道,必须有放油嘴,以防在地面姿态时燃油和水汽积聚到危险程度。放油嘴不得在可能引起着火危险的部位放油。
(b)进气系统管道必须有足够的强度,能防止进气系统由于正常回火情况而损坏。
(c)连接在可能有相对运动的部件之间的每根进气管道,必须采用柔性连接。
(d)需要装置灭火系统的任何火区内的每根进气管道,必须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1)如果进气管道通过任一防火墙,管道必须是防火的;
(2)其他管道必须是耐火的,但辅助动力装置火区内的辅助动力装置管道必须是防火的。
(e)辅助动力装置进气系统管道,在辅助动力装置舱上游足够长的一段距离上,必须是防火的,以防止热燃气回流烧穿辅助动力装置管道并进入旋翼航空器的任何其他隔舱或者区域(热燃气进入这些地方会造成危害)。用于制造进气系统管道其他部分和辅助动力装置进气增压室的材料,必须能经受住很可能出现的最热状态。
(f)辅助动力装置的进气系统管道,必须用不会吸收或者积存危险量可燃液体(在喘振或者回流情况下可能被点燃)的材料来制造。
第29.1105条 进气系统的空气滤
如果进气系统采用空气滤,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个空气滤必须位于汽化器上游;
(b)空气滤如果不能用热空气除冰,则不得安装在作为发动机空气进口的唯一通道的进气系统上任何部位;
(c)空气滤不得单用酒精除冰;
(d)必须使燃油不可能冲击到任何空气滤上。
第29.1107条 中间冷却器和后冷却器
中间冷却器和后冷却器,必须能承受运行中会遇到的任何振动、惯性和空气压力载荷。
总共6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