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44)
(a)装有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和装有活塞发动机的A类旋翼航空器,以及装有气缸容量大于24.6升(1500立方英寸)的活塞发动机的B类旋翼航空器,对指定火区必须有灭火系统。动力装置灭火系统必须能同时防护需要提供防护的动力装置舱的所有区域。
(b)对于多发旋翼航空器,灭火系统、灭火剂量、喷射速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对辅助动力装置和燃烧设备,至少提供一次足够的喷射;
(2)对其他指定火区,提供两次足够的喷射。
(c)对单发旋翼航空器,灭火剂量与喷射速率必须提供发动机舱至少一次足够的喷射。
(d)必须通过真实的或者模拟的飞行试验表明,在飞行中临界气流条件下,在每一指定火区内灭火剂的喷射,将提供能够熄灭该区的着火并能够使复燃的概率减至最小的灭火剂密集度。
第29.1197条 灭火剂
(a)灭火剂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能够熄灭在灭火系统保护的区域内任何液体或者其他可燃材料燃烧时的火焰;
(2)对于贮放灭火剂的舱内可能出现的整个温度范围,均具有热稳定性。
(b)如果使用任何有毒的灭火剂,必须由试验表明,尽管灭火系统可能存在缺陷,也可防止有害浓度的灭火液或者其蒸气(旋翼航空器正常运行中渗漏的,或者在地面或者飞行中灭火瓶喷射释放的)进入任何载人舱。
第29.1199条 灭火瓶
(a)每个灭火瓶必须备有释压装置,以防止内压过高引起容器爆破。
(b)从释压接头引出的每根排放管的排放端头,其设置必须使放出的灭火剂不会损伤飞机。该排放管还必须设置和防护得不致被冰或者其他外来物堵塞。
(c)对于每个灭火瓶必须设有指示措施,指示该灭火瓶已经喷射或者其充填压力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的最小规定值。
(d)在预定运行条件下,必须保持每个灭火瓶的温度,以防出现下列情况:
(1)容器中压力下降到低于提供足够喷射率所需的值;
(2)容器中压力上升到足以引起过早喷射。
第29.1201条 灭火系统材料
(a)任何灭火系统材料不得与任何灭火剂起化学反应以致产生危害。
(b)发动机舱内的每个灭火系统部件必须是防火的。
第29.1203条 火警探测系统
(a)对装有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和装有活塞发动机的A类旋翼航空器,以及装有气缸容量大于14.8升(900立方英寸)的活塞发动机的B类旋翼航空器,在指定火区和涡轮发动机安装的燃烧室、涡轮和尾喷管部分(不管这部分是否指定火区),均必须有经批准的、快速动作的火警探测器,其数量和位置要保证迅速探测这些区域内的火警。
(b)每一火警探测器的构造和安装必须能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振动、惯性和其他载荷。
(c)火警探测器不得受到可能出现的任何油、水、其他液体或者气体的影响。
(d)必须有措施使机组成员在飞行中能检查每个火警探测系统电路的功能。
(e)在发动机舱内的每个火警探测系统的导线和其他的部件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f)任何火区的火警探测系统部件不得穿过另一火区,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除外:
(1)能够防止由于所穿过的火区着火而发生假火警的可能性;
(2)所涉及的火区是由同一探测系统和灭火系统同时防护的。
F章 设 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9.1301条 功能和安装
所安装的每项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其种类和设计与预定功能相适应;
(b)用标牌标明其名称、功能或者使用限制,或者这些要素的适用的组合;
(c)按照对该设备规定的限制进行安装;
(d)在安装后功能正常。
第29.1303条 飞行和导航仪表
所需的飞行和导航仪表规定如下:
(a)空速表
对于A类旋翼航空器,VNE小于驾驶员感受到的不会误解的征兆给出的超速警告速度时,必须安装有最大允许空速的空速表,如果最大允许空速随重量、高度、温度和转速变化,则该表必须表明这种变化。
(b)敏感型高度表。
(c)磁航向指示器。
(d)带秒针的或者数字式的显示时、分、秒的时钟。
(e)大气温度表。
(f)不倾倒的陀螺倾斜俯仰指示器。
(g)带有侧滑指示器(转弯倾斜仪)的陀螺转弯仪,但装有第三套姿态仪表系统的旋翼航空器只需有侧滑指示器,第三套姿态仪表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俯仰±80°和横滚±120°的整个飞行姿态都是可用的;
(2)由独立于发电系统的电源供电;
(3)在发电系统全部失效后,仍能连续可靠地工作至少30分钟;
(4)其工作独立于其他姿态指示系统;
(5)在发电系统全部失效后,无需选择仍能工作;
(6)在仪表板上的安装位置应经局方同意,要使任一驾驶员在某工作位置上清晰可见而且便于使用;
(7)整个使用期间都有适宜的照明。
(h)陀螺航向指示器。
(i)升降速度表(垂直速度)。
(j)对于A类旋翼航空器,VNE小于驾驶员感受到的其他征兆给出的不会误解的超速警告速度时,需有速度警告装置。当速度超过VNE+5.56千米/小时(3节)时,速度警告装置必须向驾驶员发出有效的音响警告(要与其他用途的音响警告有明显区别),并在批准的高度和温度全范围均工作良好。

总共6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