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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52)
(d)本条的防冰规定,可视为主要适用于机体。至于动力装置的要求,包含在本规定的E章中。
(e)必须明确或者提供一种方法,用以确定旋翼航空器关键部件上的结冰情况。除非另有限制,否则此方法必须昼夜有效。旋翼航空器飞行手册必须说明这种确定结冰情况的措施和装置,且必须包含旋翼航空器在结冰条件下安全运行必需的资料。
第六节 其他设备
第29.1431条 电子设备
(a)无线电通讯和导航设备的安装,必须在任何临界环境条件下,对其设备本身、工作方法和其他部件的影响不造成危害。
(b)无线电通讯和导航设备、控制装置和导线,必须安装成在任一部件或者系统工作时,对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无线电和电子部件或者系统的同时工作不会有不利影响。
第29.1433条 真空系统
(a)除了正常的释压以外,还必须有措施能在输出空气温度变为不安全时,自动地释放真空泵排气管路中的压力。
(b)在泵出口一侧的可能含有燃烧气体或者液体的每一真空系统导管和接头,如果位于指定的火区内,则必须满足本规定第29.1183条的要求。
(c)在指定火区内的其他真空系统部件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第29.1435条 液压系统
(a)设计
液压系统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设计:
(1)液压系统的每个元件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与最大液压工作载荷同时产生的任何结构载荷,并无有害的永久变形。
(2)液压系统的每个元件必须设计成能承受比本条(b)款规定更大的压力,以表明此系统在服役状态下不会破裂。
(3)在各主液压系统中必须有指示压力的装置。
(4)必须有措施保证系统的任何部分的压力不超过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安全极限,也必须有措施防止由于在管路中任何油液的体积变化而引起过大的压力。这种油液体积变化多半是由于关闭时间过长而发生的。当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出现有害的瞬间(波动)压力的可能性。
(5)各液压管路、接头和附件的安装和支承,必须防止过度的振动并能承受惯性载荷。安装的各元件必须能防止被磨损、腐蚀和机械损伤。
(6)在有相对运动或者处在不同振动状态的液压管路连接点之间,必须用柔性连接。
(b)试验
系统的每一个部件都必须试验到部件在正常工作中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系统任何部分不应产生损坏、失灵及有害变形。
(c)防火
使用可燃液压油的各液压系统必须满足本规定第29.861条、第29.1183条、第29.1185条和第29.1189条的有关要求。
第29.1439条 防护性呼吸设备
(a)在飞行中,如果一个或者多个货舱或者行李舱是机组人员可以进入的,则必须有防护性呼吸设备供相应的机组成员使用。
(b)对本条(a)款或者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任何营运规则所要求的防护性呼吸设备,采用下列规定:
(1)防护性呼吸设备的设计必须保护机组在驾驶舱执勤时,不受烟、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影响。
(2)防护性呼吸设备必须含有下列任一种面罩:
(ⅰ)盖住眼、鼻和嘴的面罩;
(ⅱ)盖住鼻、嘴的面罩,另加保护眼睛的附属设备。
(3)在2400米(8000英尺)压力高度下、每分钟30升(BTPD,即体内温度37℃、周围压力、干燥空气)呼吸量时,该设备必须能向每名机组成员持续供给防护性用氧10分钟。
第29.1457条 驾驶舱录音机
(a)民用航空运行规章所要求的每台驾驶舱录音机必须经过批准,并且其安装必须能够记录下列信息:
(1)通过无线电在旋翼航空器上发出或者收到的通话;
(2)驾驶舱内飞行机组成员的通话;
(3)驾驶舱内飞行机组成员使用旋翼航空器内话系统时的通话;
(4)进入耳机或者扬声器中的导航或者进场设备的通话或者音频识别信号;
(5)飞行机组成员使用旅客广播系统时的通话(如果装有旅客广播系统,并根据本条(c)款(4)项(ⅱ)目的要求有第四通道可用);
(6)使用经批准的数据信息集的所有数据链通信(如果安装了数据链通信设备),数据链信息必须作为通信设备的输出信号被记录,该通信设备将信号转换为可用数据。
(b)本条(a)款(2)项的录音要求,可用下列装置之一来满足:
(1)在驾驶舱内安装一只区域麦克风,麦克风要安装在最佳位置,能够记录正、副驾驶员工作位置上进行的通话,以及记录驾驶舱内其他机组成员面向正、副驾驶员工作位置时的通话。
(2)在正、副驾驶员工作位置处安装一只持续供电或者用声控的唇式麦克风。本条规定的麦克风必须置于上述位置,并且如有必要,需对录音机的前置放大器和滤波器进行调整或者补偿,以便在飞行中驾驶舱有噪声条件下记录和重放的录音通信是可懂的。可懂程度必须经过局方批准,评价可懂程度时可以把记录反复播放,用听觉或者视觉进行判断。
(c)每台驾驶舱录音机的安装必须将本条(a)款规定的通话或者音频信号根据不同声源分别记录在下列通道上:
(1)第一通道,来自正驾驶员工作位置上的每个麦克风、耳机或者扬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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