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10)
(ⅳ)仅适用于橇筒前端和它与旋翼航空器的连接件。
(2)水平着陆姿态的旋翼航空器,垂直地面反作用载荷等于本条(b)款确定的垂直载荷的一半,该载荷必须满足下述要求:
(ⅰ)仅适用于橇筒和它与旋翼航空器的连接件;
(ⅱ)沿橇筒连接件之间33.3%的长度平均分布在橇筒连接件之间的中央区域。
第27.505条 雪橇着陆情况
如果申请使用雪橇合格审定,则装雪橇的旋翼航空器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下述载荷(其中P是旋翼航空器在设计最大重量时作用在每个雪橇上的最大静载荷,n是按照本规定第27.473条(b)款确定的限制载荷系数):
(a)向上载荷情况
在此情况下,采用下述规定:
(1)垂直载荷Pn和水平载荷Pn/4同时施加在支承座上;
(2)1.33P的垂直载荷施加在支承座上。
(b)侧向载荷情况
在此情况下,0.35Pn的侧向载荷在水平面内施加在支承座上,并垂直于旋翼航空器中心线。
(c)扭转载荷情况
在此情况下,0.405P(牛顿·米)(1.33P磅·英尺)的扭转载荷施加在雪橇上,它是对通过支承座中心线的垂直轴取矩的。
第五节 水载荷
第27.521条 浮筒着水情况
如果申请使用浮筒的合格审定,则带浮筒的旋翼航空器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下列情况的载荷(其中限制载荷系数按照本规定第27.473条(b)款确定或者假定等于轮式起落架的值):
(a)向上载荷情况
在此情况下,采用下述规定:
(1)旋翼航空器处于静止的水平姿态,合成的水面反作用力垂直通过重心;
(2)本条(a)款(1)项规定的垂直载荷与垂直分力的0.25倍的向后分力同时作用。
(b)侧向载荷情况
在此情况下,采用下述规定:
(1)垂直载荷是本条(a)款(1)项规定的总垂直载荷的0.75倍,它均等地分配于每个浮筒上;
(2)对每个浮筒,按本条(b)款(1)项确定的载荷与本条(b)款(1)项规定的总垂直载荷的0.25倍的总侧向载荷相组合,它仅适用于浮筒。
第六节 主要部件要求
第27.547条 主旋翼结构
(a)每个主旋翼组件(包括旋翼桨毂和桨叶)必须按照本条规定设计。
(b)[备用]
(c)主旋翼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本规定第27.337条至第27.341条规定的下列载荷:
(1)临界飞行载荷;
(2)在正常自转情况下出现的限制载荷,对于这个情况,选定的旋翼转速必须包括高度的影响。
(d)主旋翼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模拟下列情况的载荷:
(1)对于旋翼桨叶,桨毂和挥舞铰,在地面运行期间,桨叶对它的止动块的撞击力;
(2)在正常运行中预期的任何其他临界情况。
(e)主旋翼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包括零在内的任何转速下的限制扭矩,此外:
(1)限制扭矩不必大于由扭矩限制装置(如果安装)所限定的扭矩,但不得小于下列中较大值:
(ⅰ)以两个方向可能传给旋翼结构的最大扭矩;
(ⅱ)在本规定第27.361条中规定的发动机限制扭矩。
(2)限制扭矩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分配给旋翼桨叶。
第27.549条 机身、起落架和旋翼支撑结构
(a)每个机身、起落架和旋翼支撑结构必须按照本条规定设计。旋翼的合力可以用作用在旋翼毂连接点上的集中力表示。
(b)每个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下列载荷:
(1)在本规定第27.337条至第27.341条中规定的临界载荷;
(2)在本规定第27.235条、第27.471条至第27.485条、第27.493条、第27.497条、第27.501条、第27.505条和第27.521条中规定的适用的地面载荷和水载荷;
(3)在本规定第27.547条(d)款(2)项和(e)款中规定的载荷。
(c)必须考虑辅助旋翼推力和加速飞行情况下产生的平衡气动载荷和惯性载荷。
(d)每个发动机架和邻接的机身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在加速飞行和着陆情况下产生的载荷,包括发动机扭矩。
第七节 应急着陆情况
第27.561条 通用要求
(a)尽管旋翼航空器在地面或者水上应急着陆情况中可能损坏,但必须按照本条规定设计,以在这些情况下保护乘员。
(b)在下列情况下,结构必须设计成在坠撞着陆时,给每个乘员避免严重受伤的一切合理的机会:
(1)正确使用座椅、安全带和其他安全设施;
(2)机轮收起(如果适用);
(3)当经受下列相对于周围结构的极限惯性载荷系数时,应约束住每个乘员和座舱内可能伤害乘员的每个质量项目:
(ⅰ)向上4g;
(ⅱ)向前16g;
(ⅲ)侧向8g;
(ⅳ)向下20g,在座椅装置预期位移之后;
(ⅴ)向后1.5g。
(c)支承结构必须设计成在直至本款规定的任何极限惯性载荷系数下,能约束住位于机组舱和客舱上部和/或者后部、在应急着陆时松脱后可能伤害乘员的任何质量项目。所计及的质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旋翼、传动装置和发动机。这些质量项目必须按照下列极限惯性载荷系数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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