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
(3)如果安装有应急漂浮装置,则必须在客舱每侧有一个使每个旅客容易接近的应急出口,并用试验、演示或者分析表明符合下列要求:
(ⅰ)在水线之上;
(ⅱ)不论是存放的或者打开的漂浮装置都不得干扰应急出口的开启。
(b)型式和操作
本条(a)款规定的各应急出口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由可拆卸窗口或者壁板,或者由附加的外门组成,应急出口为一个480×660毫米(19×26英寸)的椭圆形通畅开口;
(2)从内部和从外部打开的方法均简单明了且都不要求特别费力;
(3)其布置和标记,即使在黑暗中也容易找到和使用;
(4)有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由于机身变形而卡住。
(c)试验
每一应急出口的正常功能必须用试验表明。
(d)水上迫降旅客应急出口
如果申请具有水上迫降的合格审定,则本条(b)款(3)项要求的标记,必须设计成即使旋翼航空器倾覆和客舱浸在水中也能保持看得见。
第27.831条 通风
(a)驾驶舱及客舱通风系统必须设计得能防止在舱内有过量的油烟和一氧化碳出现。
(b)在前飞或者无风悬停时,舱内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二万分之一。如果在其他情况下超过了这个值,则必须有相应的使用限制。
第27.833条 加温器
每一个燃烧加温器必须经过批准。
第七节 防 火
第27.853条 座舱内部设施
供机组或者乘客使用的每个舱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所有材料必须至少是阻燃的;
(b)[备用]
(c)如果禁止吸烟,必须有相应的说明标牌,如果允许吸烟,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可卸的包容式烟灰盒;
(2)如果机组舱和客舱是隔开的,则必须至少有一个在禁止吸烟时能通知所有乘客的有照明的告示牌(用字或者符号均可),该告示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ⅰ)在所有可能的照明情况下,告示牌照亮时能使客舱中每个坐着的乘客看清;
(ⅱ)该告示牌的照明应设计成能由机组接通和断开。
第27.855条 货舱和行李舱
(a)每个货舱和行李舱必须由至少满足下列要求的材料铺设或者内衬:
(1)在飞行中机组成员容易接近的舱是阻燃的;
(2)在其他各舱是耐火的。
(b)舱内不得有一旦损坏或者失效会影响安全运行的任何操纵机构、导线、管路、设备或者附件,除非这些项目有满足下列要求的保护措施:
(1)舱内货物的移动不会损坏这些项目;
(2)这些项目的破损或者失效不会引起着火危险。
第27.859条 加温系统
(a)概述
对于包括座舱通气管或者排气管的每个加温系统,必须有措施防止一氧化碳进入座舱或者驾驶舱。
(b)热交换器
每个热交换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用适当的材料制造;
(2)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充分冷却;
(3)容易拆开进行检查。
(c)燃烧加温器的防火
除非已在加温器设计中采取了在加温器燃油系统出现燃油泄漏、通风管道着火或者其他任何加温器故障情况下,防止危险发生的措施,否则对加温器区域必须考虑本规定第27.1183条、第27.1185条、第27.1189条和第27.1191条有关防火特性的适用要求,并提供:
(1)经批准的快速反应火警探测器,并在数量和布局上保证迅速探测到加温器区域的火警。
(2)灭火器系统其对加温器区域的整个面积至少提供一个足够流量的喷头。
(3)各区域各部位的完整排放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含有可燃液体的部件失效或者故障造成的危险。排放措施必须:
(ⅰ)在预期经常需要排放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ⅱ)合理安排以避免所排出的液体产生其他火灾。
(4)合理安排的通风设施,以避免所排出的蒸气造成其他火灾。
(d)通风管道
通过任何加温器区域的每根通风管道都必须是防火的。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除非备有防火阀或者用等效装置进行隔离,否则处于每个加温器下游的通风管道必须有足够长的一段是防火的,以确保能包容加温器内的任何火焰;
(2)通风管道通过装有可燃液体系统的任一区域的每一部分必须与该系统隔离,或者构造成在该系统的任何部件发生故障时,可燃液体或者蒸气不会进入通风气流中。
(e)燃烧空气管道
每根燃烧空气管道必须有足够的一段是防火的,以防止因回火或者反向火焰蔓延而引起损坏。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燃烧空气管道不得与通风气流连通,除非在任何工作条件下,包括倒流或者加温器或者其有关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回火或者反向燃烧的火焰不会进入通风气流;
(2)燃烧空气管道不得限制回火的迅速释放,除非该限制不会导致加温器失效。
(f)加温器操纵装置的通用要求
必须有措施防止在加温器操纵部件、操纵系统管路或者安全控制装置的外表面或者内部产生水或者冰的危险积聚。
(g)加温器安全控制装置
对于每个燃烧加温器,必须备有下列安全控制装置:
(1)每个加温器必须备有与正常连续控制空气温度、空气流量和燃油流量的部件无关的独立装置,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能在远离加温器处自动切断该加温器的点火和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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