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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5)
(6)坠落试验后必须无泄漏。
(b)燃油箱载荷系数
除非油箱安装使得其破裂会使燃油释放到任一主要的点火源(例如发动机、加温器和辅助动力装置)或者乘员的情况是极小可能的,每个燃油箱的设计和安装必须在下列极限惯性载荷系数单独作用下能保持箱内油量:
(1)客舱内的燃油箱:
(ⅰ)向上4g;
(ⅱ)向前16g;
(ⅲ)侧向8g;
(ⅳ)向下20g。
(2)位于机组舱或者客舱上方或者后方的燃油箱(在应急着陆中如松开会伤害乘员):
(ⅰ)向上1.5g;
(ⅱ)向前8g;
(ⅲ)侧向2g;
(ⅳ)向下4g。
(3)位于其他区域内的燃油箱:
(ⅰ)向上1.5g;
(ⅱ)向前4g;
(ⅲ)侧向2g;
(ⅳ)向下4g。
(c)燃油管路自密封式脱落接头
除非证明燃油系统部件之间,或者与旋翼航空器局部结构之间极不可能出现危险的相对运动,或者采用可以防止前述相对运动的其他措施,否则必须安装自密封式脱落接头。所有的燃油箱与燃油管连接处、燃油箱与燃油箱连接处和燃油系统中因局部结构变形而导致燃油释放的其他位置,必须安装该接头或者等效的装置。
(1)自密封式脱落接头的设计和构造必须具有下列设计特性:
(ⅰ)脱落接头的分离载荷必须是供油管路中最弱部件的最小极限失效载荷(极限强度)的25%-50%之间,不论管路尺寸大小,分离载荷必须不小于136公斤(300磅);
(ⅱ)只要以最可能出现的失效模式施加极限载荷(本条(c)款(1)项(ⅰ)目中所定义),脱落接头就必须分离;
(ⅲ)所有的脱落接头必须具有设计措施,以便在正常安装和使用期间可凭视觉判断该接头是锁紧的(无泄漏)或者是打开的;
(ⅳ)所有的脱落接头必须具有设计措施,以防止由于运行冲击、振动或者加速而导致脱开或者无意中关闭;
(ⅴ)设计上脱落接头在完成预期的功能后,不得造成燃油释放。
(2)所有独立的连接燃油供油系统的脱落接头或者等效装置的设计、试验、安装和维护,必须使得在按照本规定第27.955条(a)款工作时,不可能在飞行中出现意外的燃油切断。并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571条疲劳评定的要求而无泄漏。
(3)脱落接头的替代、等效装置,在安装该装置的燃油管路上,由可生存撞击引起的载荷不得大于管路中最弱部件的极限载荷(强度)的25%-50%,且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571条疲劳评定的要求而无泄漏。
(d)易碎的或者易变形的结构连接件
除非证明在可生存撞击中燃油箱和燃油系统部件与所在位置的旋翼航空器结构之间的危险的相对运动是极不可能的,否则,燃油箱和燃油系统部件与所在位置的旋翼航空器结构之间必须用易碎的或者局部易变形的连接件连接。燃油箱和燃油系统部件与所在位置的旋翼航空器结构之间的连接,无论是易碎的或者局部易变形的,必须设计成其分离或者相对的局部变形不会产生燃油箱或者燃油系统部件的破裂或者局部撕裂,而导致燃油泄漏。易碎的或者易变形的连接件的极限强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将易碎连接件从其支撑结构上分离或者使局部易变形连接件相对于其支撑结构的变形所需要的载荷,必须为被连接系统中最弱的部件的最小极限载荷(强度)的25%-50%之间,任何情况下该载荷不得小于136公斤(300磅);
(2)当以最可能出现的模式施加极限载荷(如本条(d)款(1)项中定义)时,易碎的或者局部易变形连接件必须如预期那样出现分离或者局部变形;
(3)所有易碎的或者局部易变形的连接件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571条疲劳评定的要求。
(e)燃油和点火源的隔离
为了提供最大的抗坠撞性,燃油的位置必须尽可能地远离所有的乘员区和潜在的点火源。
(f)其他基本的机械设计准则
燃油箱、燃油管路、导线和电气装置的设计、构造和安装必须尽可能是抗坠撞的。
(g)刚性或者半刚性的燃油箱
刚性或者半刚性的燃油箱或者囊壁必须抗撞击和抗撕裂。
第27.953条 燃油系统的独立性
(a)对于多发旋翼航空器的燃油系统,向每台发动机供油都必须通过一个与其他发动机供油系统相独立的系统供油,但是对每台发动机供油的油箱不必相互独立。
(b)如果多发旋翼航空器使用单个油箱,则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每台发动机,要有单独的油箱出油口,并在油箱每个出油口上设有切断阀。如果该阀和发动机舱之间的管路中,不会积存可排入发动机舱危险数量的燃油,则该切断阀也可作为本规定第27.995条所要求的防火墙切断阀。
(2)至少有两个通气口,它们应设置在被同时堵塞的概率最小的位置。
(3)加油口盖应设计成使错误安装或者在飞行中丢失的概率减至最小。
(4)在该燃油系统中,从每个油箱出口到任一发动机的部件要与向其他发动机供油系统的每个部件相互独立。
第27.954条 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
燃油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必须能防止在下列情况下点燃该系统内的燃油蒸气:
(a)在雷击附着概率高的区域发生直接雷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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