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7)
(d)每个具有大的无支承或者无加强平面的油箱,或者可能因损坏或者变形引起渗漏的油箱,必须经受下列试验或者等效试验:
(1)必须用完整的油箱连同其支承件做振动试验,试验时的固定方式应模拟实际安装情况。
(2)油箱组件必须装有2/3油箱容量的合适试验液,并以不小于0.8毫米(1/32英寸)的振幅(除非证实可用其他振幅)振动25小时。
(3)振动试验频率必须按照下列规定:
(ⅰ)在发动机或者旋翼系统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内,如果没有任何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是临界的,则振动试验频率(以每分钟振动循环次数计算)对于活塞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必须为有动力时发动机最大和最小转速(转/分)的平均值;对于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必须为2000周/分。但采用一个根据更合理计算得出的频率值除外。
(ⅱ)如果在发动机或者旋翼系统正常运转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只有一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此频率作为试验频率。
(ⅲ)如果在发动机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有多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其中最严重的作为试验频率。
(4)在本条(d)款(3)项(ⅱ)目和(ⅲ)目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试验时间,使达到的振动循环数与按照本条(d)款(3)项(ⅰ)目规定的频率在25小时内完成的振动循环数相同。
(5)试验时,必须以每分钟16~20个整循环的速率绕最临界的轴摇晃油箱,摇晃角度为水平面上下各15°(共30°),历时25小时。如果分别绕不同轴的运动都是临界的,则油箱必须绕每根临界轴摇晃12.5小时。
第27.967条 燃油箱安装
(a)每个燃油箱的支承必须使油箱载荷不集中作用在无支承的油箱表面。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如有必要,必须在油箱与其支承件之间设置隔垫,以防擦伤油箱。
(2)隔垫必须不吸收燃油或者经处理后不吸收燃油。
(3)如果使用软油箱,则软油箱的支承必须使其不必承受油液载荷;
(4)每个油箱舱内表面必须光滑,而且不具有磨损软油箱的突出物,除非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ⅰ)在突出物处,具有保护软油箱的措施;
(ⅱ)软油箱本身构造具有这种保护作用。
(b)贴近燃油箱表面的任何空间必须充分地通大气,以防止由于轻微渗漏形成油或者油气聚积。如果油箱安装在密封的油箱舱内,可以仅用排漏孔通大气,但排漏孔的尺寸必须足以防止阻塞和因飞行高度变化而引起的过压。如果安装软油箱,则软油箱和油箱舱之间空间的通气布置,在任何预期飞行条件下,必须使油箱舱与油箱通气压力保持恰当的关系。
(c)每个燃油箱的位置必须满足本规定第27.1185条(a)款和(c)款的要求。
(d)紧靠发动机舱主通风口处的旋翼航空器蒙皮,不得作为整体油箱的箱壁。
第27.969条 燃油箱的膨胀空间
每个燃油箱或者有互连通气系统的每组燃油箱都必须具有不小于2%油箱容积的膨胀空间,必须使旋翼航空器处于正常地面姿态时,不可能由于疏忽而使所加燃油占用膨胀空间。
第27.971条 燃油箱沉淀槽
(a)每个燃油箱都必须有可放油的沉淀槽,当旋翼航空器处于使用中预期的任何地面姿态时,其有效容量为0.25%的油箱容量或者0.24升(1/16美加仑),两者中取较大值。除非满足下列条件:
(1)燃油系统具有易于在飞行前可用于放油的沉积盘或者腔,且其最小容量是每75.7升(20美加仑)燃油容量为29.6毫升(1盎司);
(2)每个燃油箱放油口位置的确定,应当使得在旋翼航空器处于使用中预期的任何地面姿态时,水能从燃油箱任何部分排放至沉积盘或者腔。
(b)本条要求的每个沉淀槽、沉积盘及沉积腔的放油嘴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999条(b)款放油嘴的要求。
第27.973条 燃油箱加油口接头
(a)在正常工作期间,每个燃油箱加油口接头必须能防止燃油流入油箱以外的旋翼航空器的任何部分,并且在本规定第27.952条(c)款所述的可生存撞击中必须是抗坠撞的。此外,还需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加油口必须按照本规定第27.1557条(c)款(1)项规定作标记;
(2)每个能明显积存燃油的凹型加油口接头,必须有放油嘴,且排放应能避开旋翼航空器各个部分;
(3)每个加油口盖必须有一个燃油密封件,并能在正常运行和可生存撞击中预期出现的燃油压力下正常工作。
(b)当每个加油口盖未能完全锁住或者未能安置在加油口接头上时,加油口盖或者加油口盖罩必须能报警。
第27.975条 燃油箱通气
(a)每个燃油箱必须从膨胀空间的顶部通气,以便在任何正常飞行情况下都能有效地通气。每个通气口的布置必须使其被脏物或者冰堵塞的概率最小。
(b)通气系统的设计必须使旋翼航空器在着陆、地面运行或者可生存撞击期间出现翻转时,将通过通气口溢出流到点火源的燃油减至最小。
第27.977条 燃油箱出油口
(a)燃油箱出油口或者增压泵都必须装有符合下列规定的燃油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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